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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再出,国企、事业单位、博士后扩招!

2020-03-23来源:教育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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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关于“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如下规定:

1、扩大企业吸纳规模


· 中小微企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烟草局、邮政局等部门和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基层就业规模


· 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提高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 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 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 出台改革措施,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扩大招生入伍规模


· 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 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 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 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共青团中央按职责分工负责)

5、适当延迟录用接收


·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
· 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


对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省各级事业单位可面向湖北高校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省倾斜。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3月21日,科技部下达“《关于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规定:

在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中,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岗位,扩大博士后岗位规模,其劳务费用和有关社保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依托国家高新区设立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开展创业培训,建立见习岗位等,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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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苇] 标签: 高校毕 保障部 应届毕 习岗位 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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