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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2014-02-06 作者:穆德爽 王洪云 刘加江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中国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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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吉林省抚松县获悉,2013年以来,抚松县畜牧业管理中心将“放心肉”做为“菜篮子”工程的首要目标,加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群众吃上“放心肉”。至今全县未发生肉制品安全事故。

建立健全机制 加强动物卫生监管

为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抚松县畜牧业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完善组织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制度、证章标志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县区生猪进厂监督和屠宰检疫的入厂查证验物关、宰前检疫关、屠宰同步检疫关、出证盖印关和无害化处理关。坚持进厂前查证查标验物,坚持严格的宰前检查,确保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出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到100%、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创新检疫模式 强化产地检疫

“防检并重,齐头并进”,该县狠抓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建设。同时,对各个屠宰场严格实行牲畜凭证、凭标进场待宰制度。全县14个申报点全部实现机打出证,检疫申报程序对外公示,并向社会公布报检电话等,方便畜(货)主申报检疫,动物出栏检疫开展面达到100%,产地检疫申报受理率达到100%;同时,积极营造良好的动物卫生监督环境;加大了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推动了全县动物检疫工作的深入开展。

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签订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状;对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到人;县畜牧业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根据通知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坚决杜绝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入市场。有效的杜绝了病死动物的疫病发生。目前,该县无害化处理场拟建5个,正在建设中。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强化监督管理

该县从源头抓起,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使监督检查常态化,特别是加强中小型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严格防疫条件的审核,帮助并督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养殖档案,落实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和密度;做好瘦肉精及其他有害物质监督监管工作,对屠宰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检;检疫人员接到报检后及时到村、到户、到场做好动物的检疫工作,严防动物疾病传播;驻场报检人员严格执法凭证入场屠宰,实行屠宰检疫责任制。同时要求各乡镇站同检疫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按时到岗,严格按检疫程序实施检疫,以确保动物产品质量。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加工、收购、买卖、运输病死动物的违法行为。对防疫条件不完善的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对各养殖场加强宣传与培训,并建立了动物卫生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揭示板,达到了较好的效果;每个乡镇站的监管员职责划分明确、建全监管记录、包保到位。监督所执法人员深入到养殖场、屠宰场、肉类市场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死角。该县还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执法进展,营造执法声势。全面规范了该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市场的管理秩序。

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积极争取工商、公安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贮藏、加工和运输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病死动物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上市流通;各乡镇对外地进入本辖区的动物产品,要实行“报检报验制”、“卸后消毒制”、“贮藏后检疫”。即对外地进入该县销售的动物产品,依法严格查证验物,证物相符后方可卸货;严格落实检疫监管,着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对经纪人贩运畜禽的情况实行备案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规范处置”的原则,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实行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一对一”监管和区域分片包干监管制度,杜绝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该县还认真做好《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动物饲养场户、屠宰加工企业、动物产品经营业户进行大范围、多层次的宣传,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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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报检 管理中心 建立健全 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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