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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推车检改革18项新政 9月起私家车6年内免检

2014-05-16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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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

  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

  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

  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

  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

  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 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

  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井出具了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合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伪造检测数据。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

  检验机构要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检验机构要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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