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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农今年将试点政府购买服务

2019-07-11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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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已正式发文,今年试点拟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广东农垦,各采购不超过4个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服务事项。

经初步测算,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总投资额5年至少需要7万亿元以上。而我国的“三农”金融服务普遍具有“两高一难一慢”的问题,即高风险、高成本、管理难、见效慢。创新试点通过在局部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支农模式,为研究出台具有区域性、全国性的重大支农政策建立储备,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

试点将围绕农户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立足破解农业农村金融瓶颈制约、打通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的渠道、形成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提高农业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精准性,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为了引导各地打好财政撬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组合拳”,今年1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以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农业农村部财会服务中心副主任安晓宁认为,财政投入是农业农村投入的重要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具有风向标作用,要构筑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

据透露,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年度采购资金额度上限100万元,主要用于鼓励金融机构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成本,不用于信贷风险补偿。每个创新试点服务事项须创设至少一个信贷产品或保险产品,突出创新性和持续性。其中:信贷类产品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8%、单笔贷款规模不超过300万元,且应为农业经营主体发放不低于采购资金50倍的贷款,在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倍数要求;保险类产品应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不低于采购资金20倍的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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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金融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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