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还记得吗?4月3日,陆丰萝卜开花案以民事调解结束,被告被告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补偿农户324.02万元。当时,碣石镇种植户吴少豪说:“已经领到了300元/亩赔偿金。他(吴汉权)老婆关了那么久,我们也给予同情,人家也挺惨的。”今日,吴汉权老婆,即被关的陈秀良,等到了判决结果。
2015年4月23日下午,陆丰人民法院对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秀良涉嫌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秀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处确定之日计算,罚金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交清)。
据公诉方指控,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被告人陈秀良经营的陆丰农盛种业有限公司从北京世农种苗有限公司购进CR世农301萝卜种子(进口种子)17300罐,购后将其中13373罐先后销售给碣石镇、湖东镇等多个农户种植,结果出现抽苔开花,造成农户不同程度的损失。经查明,非法经营总额为2685250元,非法获利813030元。
据悉,被告人陈秀良于2014年5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秀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进口种子,造成农户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给予减轻处罚,且被告人与农户就民事赔偿方面已达成正式调解协议,对农户的经济损失已做了部分赔偿,并取得了农户的谅解,适用缓刑考验,由此做出以上判处。
被告人及被告辩护人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承泽认为,被告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将继续上诉。陆丰市人民法院指出,如不服本判处,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该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尤其是和陈秀良一样的众多经销商感同身受,在本案中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或许给你带来一些启示。
辩护律师:
(一) 被告人陈秀良经营涉案种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的构成要件。根据《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不需办理种子许可证。被告人作为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经营者,依法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因此,被告人销售种子的行为没有侵犯非法经营的客体;在客观方面,被告人依法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销售涉案种子向陆丰市种子站办理了备案手续。据此,被告人销售涉案种子的行为没有扰乱市场秩序;被告人陈秀良在主观上根本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直接故意或疏忽、自信、放任的间接故意违法销售涉案种子的主观故意。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秀良构成非法经营罪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指控罪名不成立。
(二) 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自首、坦白交代案情。
(三) 陆丰市农盛种业有限公司已经与受损农户签订了和解协议,农户受损等问题已经得到妥善解决。综上所述,请求法庭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