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依法正确履行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责的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通过提高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能力和法律政策适用能力等七个方面岗位技能,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
侦查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说:“面对深化司法改革和即将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带来的新挑战,我们发现侦查监督队伍在执法观念、知识储备、办案水平、工作作风以及力量配置、执法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把侦查监督业务、队伍和保障全面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决定》提出了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结构合理、执法公正、作风优良、勇于开拓的侦查监督队伍。侦查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知识结构和专业化程度得到进一步优化,为依法正确履行职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这位负责人表示,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就要拥有一批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和专门型人才,形成一支办理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化队伍。检察机关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有组织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涉众型犯罪以及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案件的专门型人才。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数据显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员中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具有法学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明显增加。
《决定》还要求,积极探索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之间的人员轮岗交流。要健全业务指导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案例指导库,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评析工作,探索建立网上案件讨论平台,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