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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 取消七类肥料登记

2020-09-30 来源:中国农科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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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国务院发布〔2020〕13号文件,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

其中与农药相关的是:国务院决定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许可,改为试验备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要求自实施以来,历经两年多时间,一直都在优化和调整。根据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 《农药管理条例》,新农药在开展试验前,需要向农业主管部门提出试验许可申请,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对试验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试验。

其中与肥料相关的是:取消七类肥料 (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改为备案。

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七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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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新农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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