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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许可证终废止!有人曾因无证收粮被判刑 百万群体无需再因此担惊受怕

2016-11-25 作者:农财君整理 来源: 新华社等网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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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粮食局近日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许可证是什么?来,让农财君给你科普一下~

小贴士~

所谓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设定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其前身是1998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收购条例》,2004年5月26日国务院改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并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做出修订。原有的《粮食收购条例》以及《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颁布上述条例,目的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小麦、玉米等粮食是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资源,国家在收购、买卖等各环节均规定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凡涉及基础粮食或农资收购、批发等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取得相关部门许可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从事粮食经营的经营者,就必须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在经营范围中注明粮食收购。

可别小瞧了这个粮食收购许可证,有许多农民,因为这个而被判刑了!

今年7月,据新华社等媒体综合报道,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民李某因无证无照大量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该案一经报道,舆论一片哗然。

网友更是直言:这是一个穿越到1980年代的判决。

而今,一切都将成为过去,新《办法》修订出台,这意味着,施行了十多年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被废止,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个体,今后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用再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曾有上百万人多年“无证收粮”

河南工业大学粮食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所长穆中杰的一项调研发现,在河南,粮食经纪人收集的粮源占粮食收购总量的85%以上,已成为从农民手中为各类粮食企业汇集粮源的主力军。

河南漯河市粮食局副局长杨振刚告诉记者,截至8月中旬,漯河全市收购小麦89万吨,其中近80%的小麦来自粮食经纪人和企业。

全国到底有多少粮食经纪人?目前无法精确统计,但据行业权威部门调查,我国粮食经纪人至少100万人。

记者深入基层采访也发现,此前多年,全国各地广泛活跃着规模超过100万人的粮食经纪群体。他们虽然起到粮食收购主力军作用,大部分却因没有条件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长期处于不合法状态,既缺乏有效监管也面临法律风险。

然而,数量庞大的粮食经纪人中,很少有人办理收购许可证。漯河市粮食局负责人说,全市办证的企业和经纪人只有150家,其中个体粮食经纪人仅有12人,“全市粮食经纪人没有准确统计,但是取得许可证的肯定是极少部分”。

张震海是河南潢川县一位有着10多年收购经历的粮食经纪人,每年收粮上百万斤。他告诉记者,潢川县从事粮食收购的经纪人至少有千人,“没听说谁办了证”。河南省淮滨县粮食经纪人王伟涛收了20多年粮,他告诉记者,自己没听说从农民手中收粮需要办证,他认识的粮食经纪人都没有办过许可证。

虽然绝大部分粮食经纪人都是“无证收粮”,但随着粮食流通市场的放开,各地对粮食经纪人队伍持鼓励态度。

山东汶上县粮食局局长李福峰告诉记者,粮食经纪人队伍的出现有利于促进粮食流通,“现在农村劳动力短缺,卖粮距离也越来越远,也不可能晒干后再卖,粮食经纪人正好弥补了这些短板”。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说,新政策的出台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步,未来还应进一步实现由粮食收购许可证制度转变为登记备案制,加强过程管理

常年与粮食打交道的中储粮河南省公司购销计划处处长李明深有体会地说,从收储部门来看,目前粮食大部分都是经纪人从农民手中收购,这个队伍在粮食市场流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过高的许可证门槛拦住了普通经纪人

为什么绝大多数粮食经纪人没有粮食许可证?门槛太高,普通个体粮食经纪人迈不过去这个坎。

记者查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办理许可证需要提供3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等证件。“需要200吨的仓容,一定的检测设备,还要有取得资质的质管员和保管员,并且有一定量的资金准备,大部分粮食经纪人不具备办证条件。”李福峰分析说。

根据此前施行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条例还规定: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门槛把粮食收购的主力军拦在了合法收购之外,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地方对本地粮食经纪人的收粮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虽然无证经营,但也不会查处。但从法律上来讲,这些经纪人随时都会面临被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有的基层执法人员也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的问题。

山东聊城某县一位粮食经纪人说,他去年在收购玉米的时候就被当地粮食执法部门人员告知,没有粮食收购许可证就不准收粮。不得已他找到县粮食局一位熟悉的领导打了“关照”电话,于是很顺利地开展收购。并且,“因为去年打了招呼,今年收粮就没人找麻烦了。”他说。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打击无证收粮的案例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其中,被查处的多数是外地粮商粮贩。比如广西田东县、福建光泽县等查处过浙江籍人士到当地农村无证收粮的案件,对收购的稻谷进行暂扣查封,对当事人违法收粮行为予以处罚等。

新政策出台后,终于摘掉“非法收购”帽子的粮食经纪人拍手称快。“听到内蒙古农民收购玉米被判刑的消息,我的心一直悬着。如今政策改了,心也落地了。”粮食经纪人王伟涛说。

一直没有办许可证的李彦芳,在山东嘉祥县满硐镇镇驻地租了几间房子收购粮食。他说,每天收购粮食10万斤左右,都是走街串户的比他经营规模更小的经纪人送来的。多的时候一天要收100多车,少的时候也有二三十车。“一直都想办证,但咨询了几次发现希望渺茫,这下不用再因为无证经营担惊受怕。”

粮食流通管理应放管结合

相关专家表示,管得太严不行,放得太松也不行,粮食流通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国家安全稳定,在管理中必须结合市场和现实情况,放管结合,常抓不懈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规定,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但除了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外,并没有更为具体、严格的监管规范,也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

基层一些粮食部门干部认为,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适应当前粮食市场的需求,不过,如果缺乏有效的行业监管,也可能导致粮食市场交易出现违规违法乱象,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一些粮食经纪人认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理顺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经纪人张震海说,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仅仅是管理者,还应该为粮食市场流通提供服务。简政放权不是撒手不管,相关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搭建好平台,提供好服务,维护好粮食流通交易的秩序。

河南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分析师申洪源认为,粮食流通管理要做到有松有紧。“松”就是在原有粮食市场进入门槛把关上适当放松,只要符合最基本的场地、资金资质,在登记备案后都应准许进入市场进行收购,新规的出台已初步实现;“紧”则是要强化粮食主管部门对市场监管的责任,从过去的资格门槛转向质量把关,切实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品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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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xiaozhi] 标签: 粮食 收购 经纪人 流通 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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