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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曙光:《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反思》

2016-11-24来源: 壹道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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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是中国工业化和赶超战略的产物。新中国从1949年致力于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到现在大概60多年,基本完成了工业化。这么迅猛的工业化在全世界没有先例。在这个进程当中,农民的组织化、农村的合作化,包括人民公社,都做出了极其重大的历史贡献,也付出了极大的代价。

   人民公社30年的时间,为中国工业化提供了大量的农业剩余,也为1978年之后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大量的人力资本。对于这一历史事实,也要给以相当的尊重。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达到了历史高度,在这一时期,农村教育普及,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的兴修等等,都得益于人民公社体制。以农村合作医疗为例,在70年代,联合国卫生署提出,中国农村的赤脚医生制度与合作医疗是全世界农村卫生工作的样板。毛主席说,把医疗卫生的重点放到农村去。这一时期,农村的健康水平乃至全国的健康水平提高很快。农村消除了大规模的传染病和流行病,儿童的死亡率达到全世界最低,这些都是得益于中国农村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这一点,我小时候是有切身感受的,村里的赤脚医生随叫随到,村民看病几乎不收费。这个体制优势,在改革开放之后反而丧失了,导致在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农田水利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出现大面积的倒退,到现在还是在补课。

    邓小平在1978年之后讲到“两个飞跃”的问题,他说中国农村在改革开放之后,必须经过“两个飞跃”,一个飞跃是由人民公社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飞跃,这个飞跃解决的是激励问题,分配制度改变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第二个飞跃,是由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向规模化经营的现代化农业飞跃。从邓小平这个讲话来看,人民公社退出历史舞台实际上是一个策略性的变革。从我们上面的探讨来看,人民公社体制并不是一个落后的、倒退的、腐朽的制度,从它的原理来看,从它的出发点来看,人民公社制度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它是一个总的方向。因此它不是一个落后的制度,恰恰相反,仅仅从制度设计层面来看,它是一个极为先进的制度,可是,正好是因为它极为先进,大大超越了当时农村的生产力水平,超越了当时老百姓的认知水平,因此,人民公社必然存在内在的深刻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人民公社体制本身必须进行调整。

   从1960年代发生严重饥荒到1978年,人民公社体制在不断调整,这个调整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要认为人民公社一夜之间突然就发展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了。农村人民公社过渡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人民公社的实践过程中,就埋下了很多变革的种子,比如说自留地的变化、社队企业的发展、激励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变化、包产到户的实践等等,为改革开放之后的农业变革奠定了基础。

   因此,这两个时期,1978年之后的时期和1978年之前的时期,有其内在的关联,不是断裂的。人民公社为改革开放的启动留下了大量的历史遗产,比如社队企业的发展,为乡镇企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人民公社时期培养出来的人力资本,支撑了中国的工业化,支撑了中国的现代化,也支撑了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不应该割裂地看待两个时期,特别是不要把前三十年说得一塌糊涂,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抛弃了人民公社时期的一些错误做法,农民的产权得到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得到尊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方面都有了深刻的变化,这是时代的进步,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回望人民公社的历程,实际上很多体制因素都是我们今天在农业经营体制变革和农村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汲取和借鉴的,这就需要我们对人民公社这一历史遗产有一种客观的扬弃的态度,把“扬”和“弃”结合起来,而不能简单化地一概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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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si] 标签: 人民公社 农村 中国 nbsp 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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