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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景洲:模仿不是创新是侵权

2016-08-03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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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景洲

新浪财经讯 2016年7月31日,由欧美同学会主办,中国与全球化智库(CCG)承办的欧美同学会北京论坛暨2016中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论坛在北京举行,该活动已经连续举办第十一届,被称为“中国海归一年一度的盛会”。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景洲出席并发言。他表示,第一,创业一定要保证创的业未来会是你自己的产业,而不会中间给丢了。第二你所谓的创新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模仿根本不是创新,是一种侵权行为。

以下为会议实录:

陶景洲:我是1991年回来的,回来25年了,时间很快。创业很容易,找另外两个人建个办公室就行了,唯一的问题就是房租和电脑,没有其他的东西需要你支付了。但是现在有了平台之后,你要考虑信用,你动用的力量很少,接国际大的工作就很少。我们没有自己创业,但是帮助了中国很多创业,当然了跟大人物们套近乎。比如说马云最早的上市就是我给做的,他们在香港第一次的上市,当然也做了千千万万其他的项目。

说到律师和创业创新的关系,第一你一定要保证你自己创的业未来会是你自己的产业,而不会中间给丢了。第二你所谓的创新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模仿根本不是创新,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律师在这中间的作用应该是比较大的。创业者们最喜欢的应该是小平、潮涌他们,因为他们是给钱的主,不太喜欢我和俊峰,因为你们交钱我们才能提供服务,所以是两大阵营,他们是受欢迎的,我们是不太受欢迎的。他们不可缺,可能我们也不可缺,因为钱毕竟是创业投资的必要因素,但是法律的保护也不能少,少掉以后你可能会造成一些官司。

比如说有的创业者说发明了很好的设备去德国展览,被人家当场扣下,驱逐出展览馆,因为你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在瑞士也有类似的情况。没有法律的保护你可以去创业,但是创出来的可能不是你的东西,变成了抄袭,所以律师对创新创业保驾护航的作用,我们的创业者们只有当他们交完学费之后,才感觉到这原来是很重要的方面,他们之前不愿意投入这笔费用,之后要投入更多的费用,这是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创新创业和现在全球化联系起来,像小平刚才提到的,你面部识别技术是在深圳用还是在全球用,在全球用你是不是会被人家告你一部分权利侵权?另外人脸识别技术是不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你有这个技术也不能用等等。法律的保驾护航作用和我们这些在国外学习法律回来的,对国际法律的了解应该说对我们的创新创业很有作用,尽管我回来25年了,但是也是经常去国外,今年去了6趟欧洲了,和小平同志也一块去了。当然也帮助一些中国企业在外国,怎么利用人家的技术,比如说利用人家的退休人员帮助我们创新创业。这些人已经忘了创新了,当然我也是忘了创新的人,因为我回来主要是赚钱,现在也是遗忘初心了,国外退休这些人也是忘了初心的人。我们的桥梁作用怎么能够更好的发挥,用最低的成本来完成我想要做的创新创业的工作,我想我们的律师们也能够给大家出谋划策,我就先说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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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律师 模仿 创新 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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