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了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此次执法检查由张德江委员长任组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查组成员
组 长:张德江
副组长:王晨、沈跃跃、艾力更·依明巴海、陈竺四位副委员长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柳斌杰
成 员: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专委会委员以及全国人大代表
检查时间和地点
2016年4-5月份,在湖北、福建、广东、重庆、天津等10个省(市)实地检查;
还将委托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大重点
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检查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和相关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实施最严格监管制度的工作情况,包括统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实施重大案件稽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情况,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加快标准制订、修订和整合情况,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食品进出口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情况,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强化经费保障情况等。
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编制、人员情况,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展、检验资源整合、基层监管队伍配备情况等。
地方政府负总责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基层派出机构设置、经费保障与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制落实及考核评价开展情况等。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追溯体系建设、召回制度情况等。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包括有奖举报、责任保险、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行业自律情况等。
食品安全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建设情况,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情况等。
全链条式监督
6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组长将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召开联组会议围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处理。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将跟踪督查,并督促有关部门于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馈情况。
今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审议上述反馈情况。
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