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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服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列(依据国科发火〔2016〕32号)

2016-03-22来源:微信号知产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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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采用新型服务模式和技术方法,提供知识产权的确权、检索、分析、诉讼、数据采集加工等基础性服务的支撑技术等服务,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按照《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知识产权服务首次纳入高技术服务企业。

知识产权服务是串联起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各个环节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我国每年以百万件计的专利申请中,有超过60%以上是通过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同时,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业务也是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体参与落实的。

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按照《办法》所附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知识产权服务首次纳入高技术服务企业。若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者,那将在税收、项目扶持等方面享受优惠,对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无疑具有助推作用。-----(摘自国知局网站)

权威发布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月29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略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略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目录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五、高技术服务

(一)研发与设计服务

1. 研发服务

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基础性技术、应用开发技术、生产制造工艺技术;支撑经营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关键技术等。

2. 设计服务

面向行业应用的第三方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和专业设计技术。

工业设计技术:精密复杂模具设计、工业产品设计、包装设计技术等。

工程设计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创意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测绘、咨询服务的关键技术等。

专业设计技术:基于新创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面向社会和生产生活提供服务的专业设计技术等。

(二)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

具备相关权威机构资质认定或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技术。

1. 检验检测认证技术

采用先进的方法、装备或材料,依据环境、安全、质量等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强制性要求,开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认证等合格评定服务的关键支撑技术。

2. 标准化服务技术

面向企业、产业和社会提供技术标准的研发、咨询和第三方服务的关键支撑技术;行业标准数据库的二次开发与数据检索技术等。

(三)信息技术服务

供方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服务的关键技术。

1. 云计算服务技术

基于IaaS模式、SaaS模式和PaaS模式等云计算平台的运营服务技术。

2. 数据服务技术

面向行业和社会应用的基于大数据、知识库管理产品、商业智能(BI)的数据采集、分析处理与决策支持技术等。

3. 其他信息服务技术

IT规划设计和信息化建设技术,信息系统研发、测试和运行维护技术,智能化生产系统解决方案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及数据托管服务支撑技术,呼叫中心服务支撑技术,信息技术管理咨询、评估认证服务支撑技术,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支撑技术,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支撑技术等。

(四)高技术专业化服务

基于先进技术,为第三方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关键技术。包括:为可再生能源、能量转换与储能装置及高效节能工艺技术、产品、设备提供检测、维护及系统管理服务的技术;环境监理、监测与检测、风险与损害评价、应急和预警服务技术;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优化系统技术;卫星遥感服务、导航与位置服务和航空遥感服务的关键支撑技术;新材料检测、表征、评价、在线自动监测等服务的支撑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测试与芯片制造服务的支撑技术;为企业提供的生物医药研发、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品制备及检测、疾病预警预测和健康管理等服务的关键技术;智能制造和云制造服务的关键技术等。

(五)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

采用新型服务模式和技术方法,提供知识产权的确权、检索、分析、诉讼、数据采集加工等基础性服务的支撑技术;提供知识产权增值性服务的支撑技术;提供专利数据库的二次开发建设与数据检索等服务的支撑技术;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服务的支撑技术。

(六)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技术

1. 电子商务技术

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与交易服务平台的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网络交易、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信用评价等技术。

2.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技术

集成物联网、自动化等技术,建立现代物流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平台,面向不同领域和行业的企业提供的第三方物流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技术等。

* 只具有企业内部物流管理系统、简单研发设计与低水平的重复性服务技术除外。

(七)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

1. 智慧城市服务支撑技术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技术,开展城市智能管理、城市感知认知、智慧决策等服务的支撑技术;城市数据支撑平台与智慧城市运营平台技术等。

2. 互联网教育

应用互联网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和集成方案设计技术,面向个人、企业提供数字化学习资源和工具、智能设备和网络学习环境等服务的支撑技术;面向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工具、教育平台运营及维护、内容制作及发布服务的支撑技术等。

3. 健康管理

基于信息网络技术,提供远程医疗护理、健康检测、卫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医疗健康的数字化诊疗诊断、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支撑技术等。

4. 现代体育服务支撑技术

运动营养、运动康复治疗、运动伤病防治、慢病的运动预防与干预技术;体育项目活动风险评估与安全保障技术;运动能力的开发与保障技术;运动与健身指导服务技术;反兴奋剂技术等。

基于互联网及人体动作识别、运动能量消耗评估的健身与监控设备开发技术;基于运动定位追踪的户外运动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平台开发技术;运动与游戏虚拟产品开发技术等。

* 一般体育产品生产开发和服务技术除外。

(八)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1. 创作、设计与制作技术

舞台美术、灯光、音响、道具、乐器、声学产品等的新技术及集成化舞台设计技术;数字电视、数字电影、数字声音、数字动漫、数字表演、数字体验等制作技术;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三维重构等内容制作技术;文化体感支撑技术;网络视听新媒体及衍生产品开发支撑技术;艺术品鉴证技术;网络游戏引擎开发技术;网络游戏人工智能(AI)开发技术;其他支撑体现交互式、虚拟化、数字化、网络化特征的文艺创作、文化创意设计和产品制作技术。

2. 传播与展示技术

新型数字广播、电视、电影制作传输和播放技术、时空再现技术;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技术;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技术;智能电视终端技术;出版物实时出版和交互式展示技术等。

* 院线利用相关技术进行服务除外。

3. 文化遗产发现与再利用技术

文物发现、保护、修复、鉴定、原物识别的支撑技术;对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立体文化资源、书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数字化采集与处理技术等。

4. 运营与管理技术

后台服务和运营管理平台支撑技术;数字电视网与动漫制作基地管理支撑技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支撑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

* 涉及色情、暴力、意识形态并造成文化侵蚀、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除外;票务公司利用相关技术提供送票服务的除外。

部分文字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

编辑:矣燕华--知产团(ID:ZhiChanT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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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知产 服务 高新 技术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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