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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旅游规划开发问题及模式探讨

2016-03-04来源:微信号大地风景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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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地理区域的差异使得中西方大遗址的遗存现状及旅游开发模式存在很大差异。西方国家的大遗址多为石质类遗存,即使残破但依然会具有很高旅游观赏价值,因此其旅游开发相对较易,仅需在环境改造、游道布置以及遗址保护方面进行投入即可。而我国大遗址多为土木类遗存,其地面遗存往往较少,即使保存了一些遗存,也大多被风化腐蚀得严重,使得旅游观赏性大大降低,所以在我国如何活化大遗址旅游资源,有效、充分地挖掘资源的旅游价值,提升大遗址资源的观赏体验、文化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一直是大遗址旅游规划面临的一道难题。

  

正确处理好六大关系


通过对我国大遗址的实地考察以及深入访谈,笔者认为对我国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利用,首先必须处理好六大关系:一是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应该是合理保护第一,适度开发第二;二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文化、环境效益的关系,应坚持社会文化效益为先,其他效益兼顾;三是保持先天的原真性、完整性与后天的改建、重建等的关系,应坚持原真性、完整性第一,尽量不做或少做后天扰动,除非完全丧失视觉可视化功能;四是硬项目和软项目的关系,应既重视硬项目的设计建设,又重视软项目的开发设计。五是大遗址保护规划和大遗址旅游规划的关系,应注意有效衔接和相互协调,正确处理文物管理和旅游业发展的关系。六是旅游开发与社区居民的关系,应坚持社区共建的原则,让社区居民的文化修养和生活水平在旅游开发中获得全面提升。

  

旅游开发的六大原则


在处理好六大关系的同时,我国大遗址旅游开发同时必须坚持六大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原则。因大遗址的历史遗存往往是极其脆弱的人文资源,一旦破坏就永远不可能再重新恢复,所以政府主管部门在管理中不能出现管理职能缺位,旅游开发应坚持在政府的管理下做好规划和建设工作。二是保护第一的原则。传承历史文化是当代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把漫长时间内形成的遗产资源在我们这代人中遭到破坏,特别是经济高速增长期内更应重视。三是人为扰动最小化原则。不管出于何种目的,对大遗址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都应坚持扰动最小化,坚决反对破坏性开发和开发中的破坏。四是社会文化效益为先原则。不能把经济效益作为大遗址旅游规划开发的唯一目的,更要注意充分激发人文资源的社会文化功能。五是原真性和完整统一性原则。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遗产的要求,保持大遗址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六是统一协调原则。大遗址旅游规划是一个很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城市规划、生态环境、园林设计、旅游管理、农业生产等行业部门,同时,也涉及和社区居民的关系问题。按照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旅游规划时就必须在职能、规划、建设等方面,正确处理好各相关部门的关系,使大遗址保护区各项事业得到协调发展。

  

旅游开发的途径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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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六大途径

一是遗址文物保护展示的途径

对于大遗址内的文物,在采用严格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可建设必要的展示设施,集中展示遗址内文物。此途径既可以使大遗产内的文物得到很好的保护,又能充分体现其观光游憩等社会文化价值。

二是遗址空间区域保护的途径

在整个大遗址的地域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亦可按重要程度再划分多个不同级别保护范围)和一般保护区(影响区)两种区域;同时,也要划分出建设控制地带,把整个大遗址地域作为一个旅游观光游憩对象进行规划建设。

三是在遗址内或在异地重建的途径

在大遗址内重建应严格控制,尤其是脆弱型大遗址。对此可按照在适当距离内异地重建的方法,重现遗址的概貌和风采。此法大大减少了对大遗址的扰动,又能全部或部分展现原遗址内的已经消失的文化遗存。地址选择最好在大遗址的核心区和影响区之外,尽量避免对大遗址产生影响。

四是资源活化途径

能使大遗址内的旅游资源由静态展示变为动态展示,由被动参观变为主动参与体验。如场景动态展现、事件回放、氛围体验等,开展具有参与性、教育性、娱乐性的旅游活动。

五是文物资源的文化演艺展示途径

在不影响大遗址保护的原则下,通过文化创作,在一定场所采用文化演艺的手段,展现大遗址所涵盖的历史文化人物、事件等。

六是现代科技展示途径

采用现代数字化工程IE手段,如数字影视、现代传媒、虚拟现实、三维再现甚或计算机游戏等,在一定的场所采用三维、模拟或LED等展示手段,展示大遗址内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事物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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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的八大模式


由于我国现存大遗址资源类型多样,保护现状千差万别,因而开发复杂性大,难度大。圆明园管理处宗天亮认为,把大遗址保护与改善遗址周边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提高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与现代城市建设的和谐共生,成了全国人民的共识。

大遗址保护与开发首先要对遗址价值形成科学评估;其次,以评估结论决定理念导向,包括“三个首要原则”,即可逆、可看、可读;“四个关系”,即残而不败、整而不齐、通而不畅、美而不丽;“五个不”,即不应为照顾现状地形而改变标高,不应为照顾功能需要而建造永久性设施,不应为结构的牢固而大量使用水泥,不应以今天的审美标准来修复历史的假山、园路和驳岸,不应以现代园林设计的概念来进行遗址公园的景观设计;再次,应按程序实施保护,立项批准进行前期文物研究与考古勘察,进行概念性设计,考古与保护应同时进行。绿维创景提出了“大遗址开发六化”指导思路:经营投资主体多元化,展示技术现代化,历史积淀体验化,环境建设情境化,文化经典工艺品化,区域开发休闲化。这些理念应该成为大遗址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来说可将我国大遗址旅游开发总结提升为以下8种模式:

(1)游憩绿地模式

在大遗址范围内,为使地下的遗产不受扰动,采用绿色植物覆盖手段,从地面上把遗址整体保护起来。此法既能有效保护地下的文物及遗址结构,又能增加绿地面积。通常适用于廊道型遗址区。如城市中心区的遗址等。另外,此法亦可提供公益性的城市休闲游憩产品,可提升遗址的公共产品功能。如北京的元大都,西安的唐城墙遗址等。

(2) 展示厅(棚)模式

对于已经发掘的遗址现场,为更好保护其遗产原貌,在现场原址建立保护性大展示厅(棚),防止风雨侵蚀损坏文物,使土质遗址现场得到有效保护。此法可提供遗址观光游览产品,反映遗产旅游产品原始风貌。如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展示等。

(3) 博物馆模式

在遗址区之内或之外建立博物馆,主要用于陈列展示大遗址内的珍奇文物等。该法较为常用,能使遗址文物得到很好保护,并能有效宣传并传承遗址所载负的文化内涵。此法可提供文化观光或文化体验类旅游产品,可提高遗址的社会文化效益。如安阳殷墟遗址博物馆、咸阳昭陵博物馆等。

(4) 遗址公园模式

亦称“良渚模式”,是国家文物局近些年来非常重视并推广的一种模式。它是以确保大遗址安全为指导思想,利用大遗址的客观条件,完整、统一地展示大遗址的原真性风貌,构成大遗址的系统展示园区,体现科学性和完整性。该法可提供遗址观光或遗址体验、遗址探幽访古、遗址感悟、遗址参与类等公益性旅游产品,反映了大遗址旅游开发的一种新的发展方向。如唐大明宫遗址公园、秦始皇陵遗址公园等。


(5) 重建模式

对于一些大遗址,由于历史的原因,地面遗物已荡然无存,当今已很难看到遗址的历史文化印迹,此时可考虑采用恢复重建模式。此模式的运用应慎之又慎,一般是在充分考古论证基础上,拿出在原遗址或异地重建方案,经各方专家讨论通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如西安曲江池遗址恢复重建的曲江南湖、曲江流饮、汉武泉、黄渠桥等历史文化景观。事件地或异地重建的园区,可成为文化主题公园。如西安曲江历史上存在久负盛名的皇家御苑芙蓉园,经重建后成为今天的大唐芙蓉园,就是一个全方位展示盛唐风貌的大型皇家园林式文化主题公园。

(6) 文化演艺模式

为改变大遗址可能单调、静态的展示手段,可采用文化演艺方法,把文化的动态演艺活动引入遗址区内,使文化、文物和旅游有机结合,从而活化遗址内蕴含的文化内涵。此法既可提供演艺观赏类产品,也可提供参与性体验类产品。如陕西华清宫遗址内的大型实景演出《长恨歌》,就是一个成功案例。

(7) 虚拟再现模式。

利用虚拟现实等现代高科技手段,虚拟再现大遗址内的事物、事件,让游客产生身临其境的视觉感受。如甘肃敦煌莫高窟数字化工程;在建的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应用的环幕投影系统、虚拟视景漫游、虚拟体验漫游、360度全景虚拟场景展示、虚拟考古体验、幻影成像系统、虚拟网络游戏以及其他交互式多媒体展示。

(8) 参与考古活动模式

考古活动参与模式体现的是考古体验,活动形式有参观考古现场、参与模拟考古、实地考古调查或发掘、考古探险。国内模拟考古最早开始于北京大葆台西汉墓博物馆,目前在遗址博物馆、遗址公园中普遍开展。由于以上各种开发模式都具有不同的优劣势,因此在实际规划中往往交叉融合,多种模式共同使用,从而形成优势互补,所以在大遗址旅游规划中要根据遗址的具体特点和资源优势,恰当选择开发模式。

(文章节选于《旅游规划与设计》第1期:《旅游·中国·未来》中的《大遗址旅游规划开发问题及模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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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大遗址 旅游 规划 模式 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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