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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不得做淘宝微店,看看身边谁中枪了?

2016-01-26来源:二马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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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对政策的解读,总是能够成为舆论热点。

昨天,中纪委机关报刊登一则问答,指出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轻的严重警告,情节重则会被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做微商,可开除党籍。很多人拍手叫好,很多人则围绕“党员干部”四个字,争个不休。

“党员干部”到底是啥意思?是所有的党员和干部,还是党员中的干部(干部中的党员)?

如果是前者,很多人就开始发问,不知道马云是不是党员?企业中的党员是不是就要辞职?

如果是后者,那什么身份的算是干部?县处级以上?乡科级以上?还是大学毕业后有干部身份就算?

咱们从问答中找答案。

问答提到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由党中央、国务院发文,规定:“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

如果认定开淘宝店、微店是经商办企业,那根据这一规定,所有的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都是“党员干部”,都不能干。

问答提到的《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由中办和国办1992年发文,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兼有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

按照这个通知,禁止经商办企业的“党员干部”范围小一些,限定在“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

另外,还有一个规定是《公务员法》,所有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

如果你或者你的朋友是公务员,或者是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在编工作人员,那就属于典型的“党员干部”,淘宝和微店抓紧关了吧。

如果你是其他“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比如乡镇政府一般工作人员,各级部委办局的下属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也是禁止之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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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党员 干部 淘宝 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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