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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2015-10-14 作者:谢小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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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笔者认为,面临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形势,要完成新时期的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应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干预等一系列改革的目标。所以,政府不再对企业和市场的活动进行规划,而只是对政府自己要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规划。知识产权领域也是如此,“十三五”期间,需要以规划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共服务内容,这主要包括: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为目标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面向未来,以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大众的基本公共服务,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环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知识产权法治体系,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防止假冒侵权行为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其次是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该不是公共产品范畴,但是知识产权的普及教育有利于促进创新机会的平等,有利于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再者是基础设施,这些设施包括知识产权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公共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预警应急平台等。

二是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首先是从国家规划与知识产权规划的关系来看,国家“十三五”规划是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的全面部署,包括知识产权工作也会有所体现,这就需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与之相协调、相一致,支撑国家规划。其次是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来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的工作重点和着力点不同,但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顶层设计应该与地方工作精神相互结合、上下互动。第三是从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建设来看,国家层面的规划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知识产权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引导。第四是从知识产权的类型来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要根据其特征,统筹考虑。第五是从知识产权规划编制主体来看,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只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均应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事业规划工作。

三是处理好长期与短期的关系。规划不仅是指导当前发展的必然之举,也是引领未来的必要之策。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布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创新驱动发展等工作又有了很多新的部署、新的要求,所以必须在“十三五”规划中把中央的这些新要求、新部署加以落实。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是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不同于年度计划与工作计划,但又要指导年度计划和工作计划。规划既要体现理想状态,可以凝聚共识和形成合力,同时又要有理性行动,可分解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

只有重新思考政府与市场、整体与局部、长期与短期的关系,才能更全面、更系统地把握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向。(谢小勇 作者系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标题:【献策IP十三五规划】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编制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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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知识产权 十三五 规划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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