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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人口咋登记?快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5-10-12来源:农业从业者联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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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如火如荼,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土地确权确确的是什么?土地确权是土地权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那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你了解一下问题。

哪种统计方法对呢?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登记颁证,在家庭人口统计方面,要反映目前的实际人口数,承包经营权证上要登记权利共有人以及有关情况,如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与户主关系等。

那么,哪些家庭成员属于共有人,需要登记在证书上呢?


出嫁女

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或出嫁女在娘家和婆家均未取得土地承包权,那么,出嫁女应登记在娘家还是婆家的权属证书上呢?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新增人口

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随意调整。但作为家庭成员的新出生人员,是否也应登记在这次确权登记的新权属证书上呢?

有关文件规定,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全家迁出

承包期内,承包户全家户口迁入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但目前他们仍有承包地,此次是否要给这部分人群确权登记且颁发证书呢?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进城工作子女

农民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留在城市,且个人户口迁入城市,他们中有的在小企业打工,有的进入了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但他们在老家仍有承包地,他们应不应该登记在新的权属证书上呢?

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离婚夫妻

离婚后,夫妻双方达成了承包地分割协议,两人都分到了承包地,之后女方再婚嫁到外地,这种情况,该如何确权登记呢?

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还有争议,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大中专学生

承包户的子女考上大中专院校,且户口转到学校,在校期间一般以集体户性质管理,他们是否也应登记在权属证书上?

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现役军人

农村入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复员后回农村,地方政府不负责安置,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五保户

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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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确权 登记 承包地 土地 出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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