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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中、美、日三国专利代理人执业模式比较分析

2015-05-19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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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  

根据知了网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2014年全国专利代理行业现状研究报告》记载:截止2015年3月,我国有合法专利代理机构1131家,执业专利代理人10693名。资料来源:http://www.izhiliao.com.cn/Event ... D0E1EB7886C04DC3CF9

分析:在我国,平均每家合法专利代理机构有9.45名执业专利代理人。

二美国  

根据知了网2014年8月18日的文章《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是否会影响知识产权服务业》(作者:刘化冰)记载:在美国,有接近4万人的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专利律师同样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而大大小小的专利代理机构却有2万多家。”资料来源:http://www.izhiliao.com.cn/event ... 27B70C8C4FC8C8AB34A

分析1:在美国,如果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仅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平均每家专利代理机构有约2名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2014年数据)。

根据《知识产权》2007年第2期的文章《美国欧盟亚洲各国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作者:郑友德、张坚、李薇薇)记载:(在美国),由于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专利律师和专利代理人被其他律师、企业、大学、政府机关雇佣的例子很多,现在比例大约有40%。资料来源:http://www.cnpat.com.cn/show/pkb/PKBInfo.aspx?Type=18&PKBID=160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2009年8月(总第31期)的文章《中国专利代理人制度的美国借鉴》(作者:李薇)记载:美国40%的专利律师不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而是在企业、政府和学校,大部分都是从律师事务所分流出来的。资料来源: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424.html

分析2:在美国,如果专利代理机构只接纳了60%的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则平均每家专利代理机构有约1.2名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2014年数据)。

补充: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资料,截止2015年5月16日,美国有10795名有效的专利代理人和32355名有效的专利律师,总计43150名。参考网址:https://oedci.uspto.gov/OEDCI/

三日本  

根据《知识产权》2007年第2期的文章《美国欧盟亚洲各国专利代理制度现状及发展研究》(作者:郑友德、张坚、李薇薇)记载:(在日本),绝大部分弁理士,要么是自己设立一个事务所,要么是受雇于人。专利事务所中大约3/4是一人设立的事务所,而十人以上的专利事务所只有1%。专门在公司企业供职的弁理士不多,大概只占总数的10%。资料来源:http://www.cnpat.com.cn/show/pkb/PKBInfo.aspx?Type=18&PKBID=160

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2010年10月26日发表的《关于协会组团赴日参加第二十二次中日专利代理人协会交流会的报告》记载:根据报告,日本弁理士会截至2010年注册的弁理士为8728人;事务所3726家,其中包括注册的专利业务法人134家(在日本专利代理机构有2种,一种是公司体制的称为专利业务法人,另一种是个人或合伙制的称为事务所),只有一个弁理士的事务所为2496家。资料来源:http://www.acpaa.cn/article.asp?id=2184

分析1:在日本,如果弁理士仅在事务所或专利业务法人执业,平均每家事务所或专利业务法人有2.34名弁理士(2010年数据)。

分析2:在日本,如果事务所或专利业务法人只接纳了90%的弁理士,平均每家事务所或专利业务法人有2.11名弁理士(2010年数据)。

分析3:在日本,个人执业的事务所占比为2/3(2010年数据)。

四分析  

我国规定至少3名专利代理人才能合伙执业,而数据统计表明美国和日本的专利代理机构均以个人独立执业为主。业界对于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直有一种批评声音,认为其反映的是大型专利代理机构的的利益,而漠视专利代理人的权益,这种批评不是空穴来风。笔者呼吁应尽快放开对专利代理人个人独立执业的限制,促进整个专利代理行业进一步壮大发展,美日经验表明合理的专利代理行业应以个人执业的小型专利代理机构为主。

我国规定专利代理人只能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而美国和日本的专利代理人均可在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执业。笔者呼吁应尽快放开专利代理人在专利代理机构之外执业,因为促进企业、科研院校等的专利发展水平有利于推动专利代理行业的共同进步。

思博坛友回复bestlyh:

统计的很好,数据翔实。但是观点其实我觉得不一定正确。当然,我也不知道谁是正确的。因为,为啥美国和日本的情况,就一定符合中国国情发展呢?为什么中国就非得学美国和日本呢?为什么中国就一定要专利代理人独立执业呢?独立执业就真的有利吗?独立执业对有名望、有水平、较资深的专利代理人个人有利,靠自己的劳动,服务少量跟自己很熟的小客户就可以了,小日子可以过得很舒服,不用看老板脸色,自己想干嘛就干嘛。大型代理机构就专门服务大企业,要求高,服务项目需要很综合的大企业。这就会形成大对大、小对小的服务格局。从国家层面来说,这样做会有助于增强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吗?会更加有助于自主创新吗?如果不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光是说,这样对广大专利代理人有利,能让专利代理人赚得更多更自由,这种理由非常不充分。专利代理人总共就1万多个人,怎么可能为了1万多个人的幸福,改变一个影响很深远的政策呢,因为这种政策一开,对很多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的影响,到底是正面还是负面,谁知道呢?我是分析不出来。正面的,可能资深人士由于独立执业,赚得更多,心情更愉快,所以更勤奋地劳动。反面的,由于大型代理机构害怕培养人才成为竞争对手,所以再也不招聘人了,师傅教徒弟的时候,怕徒弟独立,所以永远只让他做低级工作,不给他学习高端工作的机会。那个因素会更强大?反正我是不知道。bjzl:

放开执业之后,可以预料的是会有专门的流程托管公司出现,这类公司主要以托管专利流程为业务,其功能相当于目前代理机构中普遍设置的“流程部”。这样能够使专利流程服务做到集中化,专业化。很多人担心放开执业以后会造成专利质量低下。原因是门槛低了,“水平差”的也会来搅局。但我觉得不然,目前行业里面挂证是人人皆知普遍存在的事情,挂一个证能够达到几十上百个人“被准入”的效果,所以放不放开执业都不会在实质上起到限制准入的效果。再者,有些人将 “高水平” 与 “高质量” 划等号,我觉得有点想当然。“高水平” 不等于 “高质量“,因为今天因为”高水平“而拿到了订单,不代表明天交的货就是高质量的货。一个代理人一年的产出是有限的,以平均一个月五到六件来计算,一年也就六七十件。所以,大家都很清楚,关靠自己代理,是挣不了多少钱的。那些怕放开执业的人,总是爱以”自己水平更高,更能保证质量“的口吻来发表看法。殊不知,水平本身就只有一条官方的分割线,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说别人不行的同时最好反观一下自己拿什么证明自己行。放开执业以后,从业人员会更加有动机做自我宣传,这样能够促进行业经验的分享。因为,要宣传自己,一般以发表经验和言论为出发点。如果一个人将经验分享之后,不是自己获利而是成就了剥削自己的人,那他分享经验的动机会比较弱。bosch:

*会和*局明显是越位了,找谁代理、把控案件质量应该是委托人自身需要严格把关的,只有经过这一环,中国企业的专利意识、水平才会逐渐得到提高,也能以此促进代理机构之间的竞争,促使代理机构认认真真的给委托人写案子,而不是随便糊弄委托人。*局会应该尽早摆正自己的位置,屁股不要坐歪了,你们的本职应该是做好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而不是代理机构、代理人的审查工作,要是所谓合法代理机构、代理人不纳贡,不知道你们同意不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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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anglu] 标签: 专利 代理人 专利代理 执业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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