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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最深刻的垃圾焚烧警示

20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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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月,英国生态医学学会(British Society for Ecological Medicine)发布了一份题为《垃圾焚烧健康影响》(The Health Effects of Waste Incinerators, 4th Report of the British Society for Ecological Medicine, Second Edition)的报告,这可能是迄今为止最全面、最深刻的一份关于垃圾焚烧负面健康影响的专业意见。其执行摘要译文如下,全文参见:http://www.bsem.org.uk/publications/the-health-effects-of-waste-incinerators/37/


1. 规模较大的研究已表明生活垃圾焚烧厂周围成人和儿童癌症高发,且出生缺陷高发:此结果与焚烧厂污染存在因果关系。一些规模较小的流行病学研究支持上述判断,并认为焚烧厂导致的疾病谱可能更广。
    2. 焚烧厂是细颗粒物、有毒金属和超过200种有机化学物的一种主要排放源,这些物质包含已知的致癌物、致基因突变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焚烧厂还排放其他一些未被鉴别的化合物,其潜在危害还不清楚,这和当初人们认识二恶英的情形很像。因为垃圾特性持续变化,所以焚烧排放物的化学特性及潜在负面健康影响也会持续变化。

    3. 目前的安全措施设计仅可避免临近人群的急性毒性效应,忽视了许多污染物具有生物积累性,能够进入食物链,能在更长时间和更大地理范围内引起慢性疾病的事实。至今尚没有关于污染排放长期健康效应的正式评估。

    4. 焚烧厂产生的底渣和飞灰占原生垃圾(如果经过压缩)体积的30-50%,需被运往填埋场处置。现代焚烧厂烟气净化设备仅仅转移了毒物(特别是二恶英和重金属)的载体,即从烟气排放转移至飞灰。飞灰很轻,容易随风飘散且大多都是细小的颗粒物,它的健康危害是显著的,但尚未得到充分认识。

    5. 美国两项规模较大的定群研究表明细颗粒物(PM2.5)空气污染导致所有原因死亡率、心血管疾病死亡率、肺癌死亡率升高(调整过其他致病因后的结果)。一份更新的且经过精心设计的关于绝经后妇女患病率和死亡率的研究显示:细颗粒物暴露水平高的妇女心血管和脑血管患病率分别比一般人群高76%83%,进一步证实了之前的研究发现。而细颗粒物的首要产生源是燃烧过程,并大量从焚烧厂排放出来。

    6. 细颗粒物的高浓度暴露已被证明与哮喘和慢阻肺的高发、流行有关。

    7. 焚烧厂中形成的细颗粒物能吸附同时存在的有毒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包括那些已知的致癌物),并将它们运输到人体血液和细胞中。

    8. 有毒金属能在体内蓄积,并被证明与儿童一系列的情感和行为异常有关,包括自闭症、读写困难、注意力缺失、多动症、学习障碍、及少年犯罪;也和一些成人的健康问题有关,包括暴力、痴呆、沮丧、及帕金森病。在汞排放源附近,自闭症和学习障碍高发的情况已经得到了注意。有毒金属普遍存在于焚烧厂的烟气排放中,且飞灰中的浓度较高。

    9. 人体对化学污染物的敏感度因人而异,与先天和后天的各种因素有关,但胎儿受到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急性暴露可导致某些个体终身对污染物低剂量暴露变得敏感。

    10. 化学污染物的混合毒性很少得到测试。已有的研究发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污染物的协同效应是存在的。这种效应会大大增强污染物的毒性,但此危险尚未得到充分评估。

    11. 癌症和哮喘疾病高发和工业化进程残酷地如影随形,而且癌症高发与有毒废弃物处置设施及化工工业的地理分布是吻合的,说明污染物的暴露水平急需降低。

    12. 在英国,一些焚烧厂还处置放射性物质,结果产生出放射性颗粒物。经呼吸进入人体体内后,这些颗粒能释放出αβ射线。显然,此种类型的辐射在体外造成的危险要比在体内小得多,但至今还没有一项研究对这种放射性物质排放导致的健康危险进行评估。

    13. 一些化学污染物如多环芳烃(PAHs)、重金属能导致基因变化。这意味着相关健康风险不止波及当代人,还会传递给下一代。

    14. 对焚烧厂的监管也不尽如人意,种种问题包括:过程不够严格、监测频率过低、检测项目太少、污染水平想当然的可接受,以及缺乏生物监测。新焚烧设施的批准依赖模型数据,以为这就是保证安全的科学评估方法,但实际此类方法预测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准确度不超过30%,并且无视二次颗粒物生成和化学污染物相互作用的严重问题。

    15. 有人宣称现代技术可使焚烧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安全水平,但这种情况实际是不成立的;即便存在,也只出现在标准工况条件下。焚烧厂的非标准工况,包括启停炉过程,需要得到更多关注,因为在这些情况下,短时间可释放大量污染物。此外,最危险的两类污染物——细颗粒物和重金属——一旦产生,去除就相对困难。

    16. 在没有对后果进行评估前,新焚烧厂的安全性不能得到确定。如果存在严谨的独立性健康监测,可能会加重怀疑焚烧厂运行数年即可对胎儿和婴儿构成负面健康影响。可惜这样的监测还未实施,即便实施,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对具体焚烧项目的健康影响给出具有统计学意义的评估。其他健康效应,如成人癌症,有较长的潜伏期,发病时间可滞后至少10   20年。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应用预防原则是恰当的。

    17. 目前已经有垃圾管理的替代措施,既可避免焚烧引发的主要健康危险,又可产出更多能源。实际上,只要经济测算考虑健康损害的代价,这些替代措施会比垃圾焚烧廉价得多。

    18. 目前,发展垃圾焚烧项目还违反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所阐述的一些基本人权,特别是由《欧洲人权公约》、《斯德哥尔摩公约》及1990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生命权。胎儿、婴儿和儿童承受着最高的焚烧厂污染风险——他们的权利实际被漠视和侵害。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社会公正的理念荡然无存。同样,倾向于将焚烧厂选址在弱势人群地区的现行政策也会导致当地居民受到最严重的健康影响——这样的政策急待检讨。

    19. 为编写报告第二版而查阅的文献使我们更加肯定先前的结论。最近的研究,包括那些与细颗粒物和超细颗粒物、焚烧厂成本、以及非标准工况污染水平有关的文献,已经表明焚烧厂的危险比先前以为的更加严重。目前积累起来的关于焚烧厂健康风险的证据已经很强,实在不能继续忽视。而且,既然有更好、更经济、更无害的废弃物处置方法,焚烧厂更加没有存在的合法性。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不能再有任何焚烧项目得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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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垃圾焚烧 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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