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落户如何落(延伸阅读)
201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调整了户口迁移政策,按照人口规模来划分并确定各类城市的落户政策。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符合其它规定后,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记者顾仲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