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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商业化育种 

2014-08-27 作者:ccipa2012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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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种业发展,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省政府今日发布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科研人员辞去公职到种子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可参照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不少于10万元的自主创业费。
      《意见》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实现与其所办种子企业脱钩,实行事企分开。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科研人员辞去公职到种子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可参照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并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不少于10万元的自主创业费,用人企业负责缴纳养老保险,个人人事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可从技术转让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奖励该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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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万元 自主创业 种业 经济补偿 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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