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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摆在明处科企高效对接

2014-08-19 作者:崔丽 李国龙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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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品种权保护难,种子产权难以规范交易,育种家权益分配亟需改革的背景下,种业科技成果产权的“公平、公正、公开、公益”交易被各方呼吁,如何化解这些难题?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给出了答案。这是首个国家级种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通过平台的运行将改变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发挥市场配置种业科技公共成果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活力。

 

 

813日,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启动仪式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举行。主要负责平台运行的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宋敏博士介绍,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展示交易平台遵循“公益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基本原则,集授权品种、育种专利和育种材料等种业科技成果展示推介、转化交易和信息发布为一体,保障种业科技成果展示和产权交易的规范透明、公正高效,通过平台的运行改变种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发挥市场配置种业科技公共成果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活力。

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是农业部唯一批准设立的从事种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的国家级电子商务平台,是农业部落实国务院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悉,国务院20118号文件提出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后,开始了平台的开发筹建。国务院办公厅2013109号文件提出建立种业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和托管中心,制定交易管理办法,禁止私下交易。在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总体框架下,建立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专业平台,平台的功能逐步趋于完善。在研发建设过程中,农业部农种函(20141号文件指出依托中国农科院成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

 

1平台能提供哪些服务?

平台是农作物品种数据云中心,可以实现种业科技成果展示推介、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在线交易,实现育种研发单位与种业企业、以及种业企业与广大农户之间无缝隙对接,提高交易转化效率,加速育种创新和创新成果推广运用

农作物品种数据云中心采用先进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通过全面系统地全数据采集,大数据挖掘,以及基于人工智能的个性化信息推送,为交易当事人、服务商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信息服务。种业科技成果展示推介系统主要功能是实现对种业无形科技成果的可视化展示和信息的超越时空快速传播推广。转化交易系统由种业科技成果产权在线交易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和组建种业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池组成,同时引导建立价值评估、中介代理、维权救助等专业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公共职能与市场机制有机协调的种业科技成果配置机制,打造“一站式”的种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平台,为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转让和推广运用提供展示推介、价值评估、代理托管、质押融资、信息发布和维权救助等全方位服务,实现育种研发单位与种业企业、以及种业企业与广大农户之间无缝隙对接,提高交易转化效率,加速育种创新和创新成果推广运用。

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运营管理由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具体负责,该中心依托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现有专业团队成立,是农业部唯一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种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机构。该中心规划由北京总部核心区、区域性展示基地和分中心、重点品种展示试验点组成,主要负责运营交易平台,审查展示交易当事人和服务商的主体资格,以及展示交易对象的真实性,维护交易秩序和确保交易安全;采用可视化在线展示的方式,为交易双方、社会公众等形象提供最全、最新的种业科技成果展示;开展培训活动,宣传普及相关专业知识,发布相关的交易统计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权威的数据。

 

2对品种权交易有哪些好处?

平台为品种权交易提供了通畅、快捷的通道,理顺了产权利益关系,保证科研单位的育种成果转让给企业,加强对品种权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但是,在我国种业知识财富拥有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大量育种科技成果闲置浪费、利用率低、价值挖掘不够等问题也日益凸显。科技对农业、种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宋敏说:“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可以将各式科技创新的产权放到电子平台上,通过网络平台的作用,有效地将科研成果聚集梳理在一起。”

在实现成果聚集的功能后,就要解决聚集来的资源如何有效地配置出去。目前,品种权等种业科技成果存在难以正确衡量价值,品种权等还存在交易实施的风险性、投资回收的长期性等导致的交易成本高、交易不活跃、成功率低等问题,使得目前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主要以分散的个体直接交易为主,缺乏高效的科技成果配置机制,不仅阻碍了科技成果资源与其他社会资源的合理结合,而且也导致大量财政性资金资助完成的职务发明成果在私下交易中流失,有的甚至转让给国外公司,难以真正发挥公共农业科研投入的公益性功能。

“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的建立,是基于公正、公平、高效和透明的基础,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同时防止种业科技成果私下转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公共投入科研成果真正运用到实现保障种业健康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社会公益性目标上。”宋敏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种业科技创新主要集中在科研单位,在品种权申请人中,教学科研单位占国内申请总量的58.49%,企业只占35.65%;在授权品种中,教学科研单位占国内授权总量的63.56%,国内企业占32.11%;在国内授权的农业发明专利中,科教单位占44.74%,而国内企业仅为17.2%;同样,在育种发明专利申请中,科教单位占60%,企业仅占23%

按照国发〔2011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事企分离方针,科研单位必须逐步退出终端种子生产经营市场,农业科研单位完成的育种科研成果只能以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形式进入市场转让交易,实现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并最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宋敏说:“平台为品种权交易提供了通畅、快捷的通道,理顺了产权利益关系,保证科研单位的育种成果转让给企业,发挥科研单位和经营企业各自的优势,实现种业科企之间的高效对接,达到强强联合的目的,也有利于种业科技成果良性评价机制的建立,提高了科企合作的效率。”

国内也有类似的一些种业产权交易平台,但是没有很好的运行,最大的原因是队伍不够专业,而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能够更专业地给用户提供信息对比、查询、交易等一站式服务。”宋敏说。

目前交易平台已经挂牌有出让意向的1000多个各项信息,预计品种权、专利、育种材料等1年将有30亿的交易额,潜在规模有上百亿。交易可以有协商议价、公开拍卖竞价等方式。由于平台将显示品种的真实有效信息,可以打击装饰性育种等仿冒育种,对于打假维权很有帮助。(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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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宋体 种业 成果转化 科技创新 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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