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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意见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

2014-08-28 作者:佚名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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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记者从湖北省农业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6个部分12条,明确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建立科研成果收益分配新机制,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其中个人所得不低于50%。          据了解,省政府办公厅出台该《意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现代种业建设步伐,增强种业创新和产业竞争能力,夯实现代农林业发展基础。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事企分开,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脱钩。对完成企业化改革的科研院所或企业自建的企业化研发机构,支持其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组建股份制研发机构或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鼓励科研机构或研发人员以技术、资源、人才等形式入股企业;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打破界限,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          《意见》提出,对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利用国家及省级财政拨款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在各类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交易,严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私下交易其种业科技成果。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为种业科技成果实现价值、顺畅交易提供良好服务。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在鄂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其中个人所得不低于50%。          《意见》还提出,要提高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夯实种业发展基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力度,提升种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营造种业良好发展环境。其中,《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种子管理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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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体制改革 收益分配 所办 我要 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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