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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惠民种业:种业改革抓“两手”

2014-05-12 作者:李飞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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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业改革有两大抓手,一是抓科研体制和市场营运环境改革;二是抓企业重组兼并和资本市场运作,壮大企业实力和规模。

    科研体制不健全,是导致中国种业陷入研发困境、难出大品种、好品种的根本原因。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育种人才提供“金降落伞”,鼓励他们加盟有实力的种业企业。

    清理、整顿种子市场,严格执法,净化种子营销渠道和市场,让农民能买到真实、放心、优质、高产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应建立合法进入市场的渠道,特别是大型有信誉、有实力的拥有全国育繁推一体化资质的种子公司的种子,在品种审定、推广上应给与政策支持;提高种子企业经营门坎,严查种子经营企业实收资本是否到位;净化、壮大执法队伍,加大种子真实性抽样调查,严厉打击售卖假种子、套牌种子的企业和个人。

    政策层面上来讲,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配套的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收购等行为,如:收购企业资产中涉及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应予以减免,收购股权中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予以优惠,给予收购主体更多的资金支持。

    产业领域内看,应鼓励全国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为主体,推动种业产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整合、重组,建立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产业内部的配合力。比如,收购专业技术型研发公司,繁、育种专业基地建设;或者在同一品种作物内,整合、重组企业,完成市场的合理布局,丰富多区域市场的品种结构,壮大单体企业规模,增强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还应该积极完善种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种业企业管理水平,推动更多种业企业上市。针对国内种业企业现状,鼓励和支持一批企业实行改制、改组,按资本市场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提高种业企业管理水平,向企业管理要效益。同时,应给予中国种业企业特殊的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走向资本市场,为企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提供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制度保障和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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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种业 法人治理结构 涉及到 管理水平 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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