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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轮学科评估正式启动:评估时间区间敲定

2020-11-10 来源:教育部学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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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微信公众号今日(2020年11月10日)上午消息,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正式启动。近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印发《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邀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自愿申请参评。


自2002年开始,教育部学位中心便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全国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的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截至目前,已开展四轮学科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时间区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为切实减轻申请参评单位负担,提高评估信息可靠性,第五轮学科评估采取“公共数据获取与单位审核补充相结合”的信息采集模式,评估材料通过学科评估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程无纸化”报送。此外,为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学位中心将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加大材料检查核查力度,建立严格违规惩戒机制。


根据工作安排,申请参评第五轮学科评估的单位须于2020年12月10日前登录评估系统提交本单位“拟参评学科清单”,并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15日登录评估系统报送评估有关材料。


“学科评估启动到结果发布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评估方案的学习和把握,信息收集与填报的过程,是极为难得的对教育评价、学科建设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的实践性学习的机会。”清华大学副校长、教务长杨斌教授撰文建议,院校应在事务性、程序性工作推进之前、之中,加强理论学习、教育研讨,发动更大范围的师生参与进来,统一认识,形成合力。


根据《第五轮学科评估方案》,第五轮学科评估包括6大主要举措:


一是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如加强在学质量与毕业质量相结合的学生质量评价:在学质量突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方位代表性成果,注重学生参与度和贡献度;毕业质量坚持整体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质量相结合,注重用人单位评价。


二是坚决破除“五唯”顽疾,如评价教师不唯学历和职称,不设置人才“帽子”指标,避免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评价科研水平不唯论文和奖项,设置“代表性学术著作”“专利转化”“新药研发”等指标,进行多维度科研成效评价。评价学术论文聚焦标志性学术成果,淡化论文收录数和引用率,不将SCI、ESI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规定代表作中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突出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


三是改革教师队伍评价,包括加强教师以教书育人为首要职责的评价,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和指导研究生情况作为重要观测点。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关注教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授课情况,抑制人才无序流动。


四是突出质量、贡献和特色,如强化质量,淡化数量,不设置发表论文数、出版专著数、申请专利数等指标,突出原创性、前沿性、突破性成果。

五是提升数据可靠性和评价科学性,包括适度扩大评议专家规模,制定专家评价指南,优化调查问卷设计,充分运用“融合评价”,建立专家“元评价”制度,进一步提升专家评价和问卷调查的科学性。


六是多元呈现评估结果,包括优化结果分档方法,多元呈现评估结果,分类发布总体结果与提供单项评估结果相结合。


“我认为新一轮学科评估既具有制度演进的稳定性特征,同时其探索性创新成效也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阎光才教授撰文认为,评估过程的复杂性与结果的多面性,决定了但凡是评估就势必存在一些难以摆脱的矛盾。


因此,他认为,我们既要对新方案的实施效果报以合理的期待,并立足健康学术环境与氛围营造与学术繁荣的初衷予以谨慎地检视,但也要对其可能依旧存在以及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怀有宽容之心。


唯此,才能立足中国国情和学科发展实际,在探索创新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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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苇] 标签: 第五 成果 2020 申请参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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