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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020-08-20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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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创新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实施。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申请加入创新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

 (一)“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大学建设的42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二)“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面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的95所高校(名单),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三)特色高校专项:面向“双一流”之外的所有高校,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四)非高校类专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科研院所及其他有关单位,每个单位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个单位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2020年7月至11月16日期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单位内部选拔,统筹研究确定2021年度申报项目,并按照《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准备项目申报材料。2020年11月16日至28日期间,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2021年教育部“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可依托获批项目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每校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


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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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苇] 标签: 申报项 基金 项目单 2021 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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