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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一条”

2020-06-10来源:湖北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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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通知》,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降低疫情影响,武汉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出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十一条”,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十一个方面,推出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政策,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四大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和财税支持、要素支撑及服务保障,以加快农业企业复工复产。

  “纾困十一条”对纳入支持名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给予100%财政贴息;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的到期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融资需求300万元以下的主体,实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主体,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年出栏量1万头以下猪场进行“现代化、全封闭、可循环、无污染”升级扩建,使设计年出栏量达到1万头以上,按照设计年出栏量每1万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每新增1万头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纾困十一条”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继续实施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政策,2020年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予以支持;发展水产电商主体,建立水产业电商联盟,加快构建平战结合的水产品产销供应链;落实蔬菜和鲜活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安排2020年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7000万元,丰富市级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新编区街(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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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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