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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体制改革:让科技人员依靠创新富起来

2014-08-21 作者:王澎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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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科技人员实行成果的权益激励,是激发创新活力的最有效手段。明确将科技成果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益相应的赋予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是农业部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我们要有让科技人员依靠创新富起来的胸怀!”余欣荣感慨道,“目前,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正在组织部分科研单位,将先行开展科研成果机构与人员权益比例试点。这将是我国种业乃至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创新。”

目前,农业部依托中国农科院成立了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立了成果产权交易平台,813日正式上线运行,其目的就是要让所有创新成果公开进场、公平交易,在全国、全产业链实现优化配置。这种“搞活”的形式,就是鼓励科研单位将利用国家拨款形成的科研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或公开上市交易,激活种业成果技术市场,促进成果向企业依法有序流动,加速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科研单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体地位一直是种业科技体制改革的核心。一方面,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鼓励企业整合科技资源,加大育种创新投入,尤其是出台特殊宽松的政策,能更加有效的促进人才向企业流动;另一方面,提高公益性科研单位保障水平,使其专注于基础理论、育种材料、共性技术等研究,逐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如今,全国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地方政策,以促进育种人才向企业转移。甘肃允许科研单位人才保留身份和职称到企业工作,工龄满30年的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浙江、湖南允许进入种子企业的育种科技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湖北允许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且在本省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科研人员,在原单位保留5年的人事关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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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宋体 种业 科技人员 体制改革 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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