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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驻华使馆最新通知: 对中韩入境限制延长至4月底!

2020-03-31来源:日本驻华大使馆、中国驻日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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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日本驻华使馆及中国驻日使馆同时发布最新赴日签证相关通知:


日本驻华使馆: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疫情扩大的现状,日本政府决定在现阶段政策实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从2020年3月9号实施的以下措施期限将延期到4月底(根据疫情变化该措施期限会更改)。

(1)要求从中国及韩国入境日本的人员,在检疫所所长指定的地点进行为期14天的停留观察。
(2)由中国(包括港澳地区)及韩国抵达日本的航班仅限在成田国际机场及关西国际机场降落。
(3)暂停日本国驻中国(包括香港)及韩国使领馆2020年3月8日前签发的签证效力(包括一次,数次)。
(4)暂停对香港(包括BNO护照)、澳门,韩国的免签措施。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使馆收取的签证费不可退还。
 
2、依次停止对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的中国(包括香港)等国家人的免签措施。

上述措施原则上自日本时间3月28日0点起施行,期限暂定为至4月底(根据疫情变化该措施期限会更改)。



中国驻日使馆:


3、根据日本最新入境限制政策,持中国湖北省、浙江省签发护照者以及入境日本前14日内曾到访或居住在以下国家(地区)的外国人原则上无法入境日本:

 1)中国湖北省、浙江省。
 2)韩国大邱广域市、庆尚北道庆山市、安东市、永川市、漆谷郡、义城郡、星州郡、军威郡。
 3)冰岛、爱尔兰、安道尔、意大利、伊朗、立陶宛、奥地利、荷兰、圣马力诺、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文尼亚、丹麦、德国、挪威、梵蒂冈、法国、比利时、葡萄牙、马耳他、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卢森堡。
 4)乘坐过香港船舶“威士丹号”的外国人。

4、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再次提醒旅日中国公民尽量避免国际旅行。确有特殊紧急原因必须回国的,要切实配合国内防控要求。行前提前了解相关地方入境检疫、隔离等具体政策,主动向使馆及国内居住地基层政府登记报备。

使领馆联系方式如下,各地侨团、学友会防疫小组电话见: 《致全体在日同胞的一封公开信》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业务电话及邮箱:

03-3403-3065/3064/5633/5232

japan12308@163.com。

使馆教育处电话及邮箱:

03-3643-0221/0370/0188

rbjyc05@moe.edu.cn。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24小时电话:+86-10-12308 或 +86-10-59913991

驻大阪总领事馆:06-6445-9481/2

驻札幌总领事馆:011-513-5335

驻福冈总领事馆:092-752-0200/11

驻长崎总领事馆:095-849-3311

驻名古屋总领事馆:052-932-1098

驻新潟总领事馆:025-228-8899


回国报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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