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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州建章立制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2020-01-15来源:阿坝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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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阿坝州相继制定出台系列文件,为依法依规科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营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提供了制度保障。

  (1)科学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州各县(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参照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县域范围内的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对成员资格界定的基本原则、政策界限和成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丧失、操作程序等作出了细化规定,确保这一涉及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有章可循。

  (2)依法依规选举产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出台《全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届选举工作方案(试行)》,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一是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实行理事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减少村级管理人员,降低管理成本。二是首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督会成员任职时间为两年,确保下一届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与村“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从第二届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督会成员任期与村“两委”任期一致。三是按照成立选举委员会、确认成员大会成员、推选产生成员代表、酝酿提名候选人、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推选产生理事长和监事长、上报选举结果等七个步骤开展选举工作。

  (3)依法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制定出台《阿坝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证工作规范》,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发证工作的目的和依据、承担登记赋码发证工作的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命名原则及办理初次登记赋码、换证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时的程序、需提供的资料作出了规定,为农村集体办理有关业务提供方便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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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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