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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2019-09-11来源:农业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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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召开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视频会。会议内容基本围绕了此前一天两部门联合印发的有关“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内容,重申了要进一步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有力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绿色发展。

会上,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出席并讲话。

李干杰说,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专门部署。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依规引导畜禽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为稳定生猪生产提供有利条件。

李干杰对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说,要严格落实《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李干杰要求,各地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限制散养户、不允许建设通过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无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全面核实禁养区有关情况。

同时,李干杰还强调,要一并排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由,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等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做到立行立改,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

生态环境部还表示,要把这些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强化监督,适时开展专项行动。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各地在划定禁养区范围时往往委托第三方进行划定,禁养区划定的科学性存在差异。

此次会议除了强调对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还提出了一系列对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畜禽养殖行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对禁养区内需关停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实行登记管理。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技术指导与帮扶,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这些政策要求各地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任务时,应立足实际,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依法监管,而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名义,利用禁养区划定搞“一刀切”。

“对‘一刀切’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对确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以清理代替治理’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李干杰说。

李干杰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禁养区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加大禁养区整改调整政策支持力度,共同服务养殖业平稳健康绿色发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大工作投入力度,全力推进,务求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推动、亲自落实。要与农业农村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稳定生猪生产、化解重大风险过程中,做到及时沟通、共同研究、严密部署、共抓落实。要加强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和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在会上说,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是当前的硬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主动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兼顾生猪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做好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合理布局新增产能、大力发展清洁养殖、加强行业准入管理等工作。通过科学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技术推广、建立市场机制等举措,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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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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