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区公安局作如下回复: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通知〔2011〕249号)规定,符合分户条件的,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按照政策规定,农村居民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分户:
(一)结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的;
(二)离婚后在本村社另有合法住房,或在本村社无合法住房、但已离婚半年以上的;
(三)在本村社另建合法独立住房居住的。
办理分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结婚证或离婚证(包括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四)农村合法住房证明(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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