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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8-02来源: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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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阿坝州农业畜牧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阿州农牧函〔2018〕147号)和《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农牧局关于下达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8〕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采取农家肥、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2018年,在刷经寺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拨付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三)补贴方式。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2018年阿坝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耕地面积每亩56.8元。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三、主要工作及程序

(一)补贴资金拨付。在州财政局将“农业三项补贴”资金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后,县财政部门根据红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由县财政局核实后,由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兑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农户。

(二)加强宣传。县农水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社会公布,宣传“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家“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组、到农户,让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乡(镇)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相关人员的指导,要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 “农业三项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核实补贴面积。在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由县农水部门负责耕地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的公示、汇总、审核、确认并上报县农水部门和财政部门;村主要负责人要积极配合,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耕地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应当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农水部门经过终审确认提供的实际耕地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耕地补贴清册,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耕地承包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农水局、宣传部、农工办、审计局、农村信用社和刷经寺镇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由县农业畜牧局分管局长兼办公室主任,主要日常事务由县农经站、农技站负责处理。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方案、面积核实、技术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对本辖区农户耕地面积的统计、核实、造耕地农户花名册、公示、上报相关数据等,切实把“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具体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于6月25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州农业畜牧局农技站备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级相关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补贴工作项目管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违规操作和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督促整改。

(五)强化档案管理。乡(镇)村两级,要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乡(镇)村主要负责人要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于6月10日前报县财政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备案,报送加盖公章纸质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并上报州级主管部门。(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837-2662025;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举报电话:0837-2662191)

附件: 1.红原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阿坝州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3.红原县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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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jiang] 标签: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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