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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三资管理“谁来做”问题凸显

2018-01-12 作者:王程龙 来源:农村经营管理-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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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西省孝义市先后出台制定了农村集体“1+8”制度办法。根本目的就是要扎紧、扎牢、扎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的笼子,但是,制度的笼子只是解决了“如何做”、“怎么做”的问题,“谁来做”的问题依然突出。

  三大问题待解

  机构人员短缺。一方面,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名存实无。在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乡镇农经站与财政所、统计站、企业办公室合并为乡镇财经中心,又于2010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归并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几经改革历程,乡镇农经站仅仅是习惯性称呼、叫法,已经根本没有名称、编制、印章等必要的工作要素了。在2009年全市农村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度之后,依托乡镇农经站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事实上,既没有机构,也没有编制,更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

  另一方面,农村会计队伍不稳定、不固定,会计待遇兑现困难。农村会计队伍随着农村基层换届而随意调换,同时,农村会计工资待遇低微,与农村“两委”主干工资待遇形成极大反差,甚至出现工资兑现困难,长期挂账无力支付结算。

  监管职能缺失。由于历史体制机制的原因,乡镇农经管理机构仅仅停留在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业务艰难运转层面,久而久之,形成了目前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顾此失彼”的工作格局,监管职能的发挥力不从心。

  顶层设计滞后。目前,对农村集体“三资”实施的审计依据仍然是1996年出台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和2002年制定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这些条例和规程都是在农村财务没有实行委托代理的背景下出台的,而且近几年农村集体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比如新农村建设安置房工程、农村新型社区物业管理,等等,都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另外,对于违反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的标准、尺度以及涉及资产、资源业务给集体经济造成损失、带来不良后果甚至由于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进行责任追究时,没有政策依据。

  完善机制体制

  健全完善机构队伍,理顺管理体制。一方面,完善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成立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固定工作人员建议一般应在6-9人,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实行条块双重领导,编制、经费、办公受乡镇属地领导,业务流程、培训、考核与制度执行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另一方面,尽快解决农村会计薪酬待遇问题,以进一步稳定、固定最基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尽快修订完善出台《审计条例》与《责任追究办法》,做好顶层设计。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法规,以满足、指导基层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委托代理过程中责任追究办法。

  (作者单位:山西省孝义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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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ng] 标签: 农村 集体 制度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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