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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理强调:少“戴帽子”,多靠市场

2017-12-22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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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扶持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主体,更好带动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新型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养大批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农村创业创新和脱贫攻坚。
      针对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李克强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决定,落实财政扶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治等生产服务给予补助。
      创新金融服务也是当天会议派发的“惠农礼包”之一。其中包括支持开展农业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融资,推广大型农机设备融资租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向市县延伸,力争明年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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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jing] 标签: 农业 经营 主体 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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