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农事资讯热点话题其它热点

转基因食品该不该标识—转基因科普讲座之九

2017-11-28 作者:方舟子 来源:头条号“方舟子”
分享到: 更多
   切换手机版

我们前面说过,美国市场上的包装食品大约70~80%是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但是如果你去美国超市买东西,你是不知道哪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自从转基因食品自1996年起开始大量在美国上市以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并不强求对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识,只有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或引入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时,才要求将这种新成分标出。商家如果自己愿意标识含转基因成分或不含转基因成分,是可以的,前提是标识时不能说转基因的比非转基因的更健康,也不能说非转基因的比转基因的更健康。

美国民间一直有人呼吁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性标识,主要是一些推销有机食品的,或号称从事环保工作的人在做这种呼吁。美国有几个州对要不要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进行过公投,但都没有通过。但是佛蒙特州却立法要求在这个州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标识,而且定得很严格。如果有的州不标识,有的州标识,这就乱了,所以美国国会在2016年通过了一个妥协法案,要求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要提供相关信息,不过不用明确标识出来,可以用二维码标识,需要用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才能知道里面是不是含有转基因成分,甚至也可以不用二维码,提供一个咨询电话就可以了。目前这个法案还没有开始实施。

有的国家也不要求标识转基因食品,例如加拿大。有的国家是要求转基因食品做标识的,包括欧盟、日本。我们中国也是要求对转基因食品做标识的。不过我国的做法和欧盟、日本不同。欧盟、日本是要求转基因成分在食品中占到一定的量才做标识,而中国采取的是零容忍的政策,只要食品含有来自转基因作物的成分,不管里面还能不能检测到转基因成分,也要求标识出来。例如来自转基因大豆的食用油,里面几乎不含转基因成分,欧盟、日本是不要求标识的,但是中国要求标识“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

要求标识的理由是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吃的是什么,也就是所谓“知情权”。但是所谓“知情”是建立在获得准确的信息基础上的,而不是在有偏见的舆论误导下提出的不合理的要求。如果有所谓公众“知情权”的话,那么更应该强调的,是公众获得准确的信息,不被有偏见的舆论所误导的权利。

目前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会比同类非转基因食品更有害健康,反而有许多证据表明已上市的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无害甚至更有益处,那么,要求强行标识一种无害的成分,就不是一个合理的要求。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等于就必须强制标记某种食物成分,有时,甚至对有害成分的这种“知情权”也未能得到满足,更何况无害成分。例如,已知腌制、油炸食品都含致癌物,但是奇怪的是,却没有人要求对腌制、油炸食品或含腌制、油炸成分的食品强行标识“含致癌物”。

一般人都不了解“转基因”是什么东西,甚至误以为是要转人的基因,再加上反科学组织的误导,那么人们见到“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记时的心理,就和见到“含致癌物”的标记时一样,会以为是有害成分,导致恐慌而加以排斥,这对并无害处的转基因食品是不公平的。而且,要强制标记转基因成分,并不只是简单地贴个标签,还要有检测、分流(与非转基因食品分开)、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投入。这将会增加食品价格。将这部分额外费用摊在所有消费者身上,对那些并不在意吃转基因食品的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对那些因为害怕,或者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而不愿吃转基因食品的人,他们已有了选择,可以去吃有“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标识“不含转基因成分”的食物,有这类标识的食物据说都不含转基因成分。但是这些害怕转基因的人却强求所有消费者为他们对转基因的特殊“知情权”买单,是不合情理的,就像那些不愿吃施过化肥、农药的食品的人,不去吃“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却要求对所有其他食品强行标识“化肥食品”、“农药食品”一样,是不合情理的。


图文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 请联系删除

扫描二维码关注智农361公众号,了解更多农事资讯

手机长按二维码识别

[责任编辑:renxinxin] 标签: 转基因食品 标识
您可能喜欢的

友情链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