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申请费、审查费和年费。
二、2017年3月31日前已发缴纳申请费、审查费通知,或者年费截止日在2017年3月31日前的,品种权申请人、品种权人、品种权代理机构应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
三、2017年3月31日前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被视为撤回、视为放弃或终止,在规定期限内请求恢复权利的,经审查合格且补足相关费用,方予以恢复。
四、缴费期限在2017年3月31日后但已缴纳费用的,不予退还。
特此告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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