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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扩大保护作物范围等提案的回应

2016-08-25来源:种子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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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跃时等6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997年颁布实施,对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鼓励育种创新,促进种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具体实施中也存在新品种权维权举证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急待从法律上予以完善。为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全国人大在修订《种子法》时,新增植物新品种保护一章,强化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制度设计,提高了对假冒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和行政处罚力度。鉴于设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涉及《条例》修订及中国加入UPOV1991年文本,全国人大在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时建议国务院尽快修订《条例》,并统筹考虑加入UPOV1991年文本和设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等问题。

按照全国人大建议,农业部已就修订《条例》及中国加入UPOV1991年文本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利弊分析。近期,农业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林业局就《条例》修订工作进行了研讨,拟由农业部牵头,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组成《条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下一步,农业部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条例》修订工作。

二、关于扩大保护作物范围

为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农业部前期已发布了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包括93个植物种(属),涵盖了主要粮食和经济作物。农业部近期发布了第十批品种保护名录,涉及45个属和种,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属种范围扩大到138个。农业部将继续逐步扩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范围。

三、关于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罪”入《刑法》和推动出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解释

为加大对种业套牌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部主动向全国人大农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汇报,联合有关部门赴甘肃、新疆国家级制种基地进行调研,并与地方法院、种子企业和法律专家进行座谈研讨,分析侵权入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正在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种子法》的新规定,加快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行修订,我部将积极争取将侵权入刑纳入新修订的司法解释中;同时将继续争取全国人大将侵权入刑纳入《刑法修正案(十)》。

感谢你们长期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的工作予以支持。

农 业 部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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