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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2016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始部署

2016-04-20来源:农业部网站、新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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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共同开展了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应该是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所以今年又开始创建。农业部发布了新闻通稿,但是正式的通知还未下发,大雄找到了2015年的通知,以供想申请的人参考。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新业态新动能,近日,农业部发出通知,部署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目标,以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发展规律,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标准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培育一批生态环境优、产业优势大、发展势头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山望水忆乡愁的休闲旅游好去处。

《通知》提出,创建的示范县(市、区)应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农村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链接机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且规划编制科学、扶持政策完善、工作体系健全、行业管理规范、基础条件完备、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全区域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整体发展水平高的地级市(州),可视情况进行整体创建。

《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和程序进行创建和申报,农业部将通过材料筛查、专家综合评审、随机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环节,认定示范县(市、区),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管理。各地要以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完善扶持政策、认真总结宣传、加强指导监督,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引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延伸阅读: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旅游局: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是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对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实现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农村繁荣稳定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关于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3〕1号)(以下简称《创建通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

按照3年创建100个示范县和300个示范点的目标,2015年计划认定约35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约100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通知》申报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联合发文形式将推荐名单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并附相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数量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示范县不超过2-3个、示范点不超过5-7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示范县不超过1个、示范点不超过3个。超名额申报的退回重报。

四、报送时间

2015年8月15日前,各地农业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联合申报文件、申报表以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和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同时附数据光盘。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评定要求和程序。各级农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创建通知》中的创建条件进行评定,严格相关工作程序,从严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示范县(示范点)的评定不搞各省平衡。

(二)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在创建工作中,要突出示范县(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选取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资金支持、发展模式、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

(三)做好总结评估。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已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加强指导和评估,对已开展的重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并将总结评估情况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

(四)加大检查督促。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将对示范县、示范点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示范作用不明显,实施多年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际成效的示范县(示范点)予以公告取消。所有认定的示范县、示范点相关信息,将在网上公布。

联系方式:

1.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电话:010-59192754,59193256

传真:010-59192761

电子邮件:xqjxxc@agri.gov.cn

2.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

电话:010-65201526,65201528

传真:010-65201500

附件:

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2.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申报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来源:农业部网站、新三农

编辑:孤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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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农业部 休闲农业 乡村旅游 示范 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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