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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五问五答

2016-04-14 作者:修艺 马立强 来源:微信号环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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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新名录有哪些变化呢?

问题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较过去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

1. 增加了危险废物排除清单

2. 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3. 重新调整归并了危险废物类别

4. 部分废物实行优先控制

问题二:危险废物排除清单有些啥?

答:

针对某些可能存在危害特性,但危害性较小的一些固体废物,如磷石膏、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直接认定为一般工业固废。

问题三:什么情况可以进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答:

对于对一些产生量小、分散、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性,豁免其中环境风险可接受的环节,如运输、收集等。除此之外的环节将仍然按照危险废物严密管理。如废树脂粉、含油抹布、含铬皮革废碎料等都将在特定环节实行豁免。

问题四:重新调整后的危险废物类别是什么样?

答:

最新版的名录除了对原有名录进行了新增、删除、调整和废物描述修订外,还进一步调整了名录里的废物种类,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废物类别重新调整为46类,废物种类调整为479种。

同时取消原有的化学品清单,统一采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题五:哪类废物需要实行优先控制?

答:

凡是被认为环境风险大的危险废物,都将被名录要求实行优先控制,具体划分需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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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危险 废物 名录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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