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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新品种之殇:新品种不等于好品种

2016-03-22 作者:张洪胜 来源:微信号花果飘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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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结束的北方果树苗木及生产资料交易会上,农资类品种已不多见,但果树苗木交易却很火爆。尤其让人惊异的是好像一夜之间选出了数以百计的“新品种”,几乎每家售苗单位都推出了自己选育的新品种,名目混乱,真假难辨,令前来购苗的农民莫衷一是,无所适从。当下的果树品种选育及苗木市场已经异化,对未来果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果树种苗行业乱象丛生

选育新品种需要专门的知识与技术,长时间的劳动力投入,以及大量的经费保障。所以,过去一般都是专业研究机构或大学才有能力做,但近年来出现了研究所、大学、果树专业户齐上阵的局面。杂交后只要 F1代在某个方面与原父母本有区别,或在果园里观察到有的果个增大、颜色变红,对其他如丰产性、品质、抗逆性、适应性等未做长时间严格试验,起个名就是新品种,很多甚至不去通过国家新品种审定就推出。或为了申报成果晋职称,或为了育苗尽快卖钱。所以,造成了近年来我国选育的成百上千的新品种,可在生产中真正得到普及推广的几乎很少。

引种也是如此。如上世纪80年代末引入的日本苹果品种北斗,90年代引入的日本苹果品种北海道9号(HAC-9)未经过严格的区试就盲目推广,一些地区已发展到一定面积才发现品种本身有难以克服的缺点,于是砍树,改接,走了许多弯路。

苗木是果树产业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收成,假劣果树苗木对生产的危害远远大于粮食作物。所以果树种苗市场的管理应当比粮食作物种子市场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实际上,现阶段我国果树种苗市场十分混乱,主要体现在:①苗圃业主、种苗中间商没有资质标准,无论有无基本的专业知识,人人可以育苗,人人可以卖苗;②国家虽有果树苗木质量标准,但基本无法执行,苗木质量良莠不齐,品种混杂,农民利益没有保证;③品种名称无章可循,任何人给品种命名、更名并批量售苗,造成一个品种拥有多个名字,抑或原本不能推广的品种冠以新的名号后,粉墨登场,高价抛售,使农民反复上当。

果树种苗市场混乱的另一原因是广告传媒业对新品种的宣传把关不严,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国家对苗木广告没有特殊要求,业户只要有工商登记和生产许可就可以宣传,媒体把关就缺少法规依据。因而出现了一些不负责任的甚至误导性的宣传,只要交费就能刊发广告,仅有几棵树也能作个专题片,而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难以甄别。

总之,出现上述乱象的根源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或执行不力。近年来,果品市场特别是苹果卖价高企,果农为了求新在建园时总是希望栽最新的品种,错误地认为,新品种就一定是好品种。越没听说过的越感兴趣,发展劲头越足,越是绕口的洋名认为越好,新品种拿到后不经试验,直接大面积应用。盲目求新的结果是直接的经济损失,这样的教训已有很多。

日本果树新品种法规的借鉴意义

日本2003年通过了新《种苗法》。日本植物种苗法在品种注册、农民特权、先育成人强制许可、指定种子、损害赔偿、商业秘密以及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十分详尽独特。

在法律法规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的环境下,日本的果树育种事业卓有成效。如日本富士苹果是日本农林水产省果树试验场盛冈分场于1939年以国光为母本、 元帅为父本进行杂交, 历经20余年,选育出的苹果优良品种,具有晚熟、质优、味美、耐贮等优点,于1962年正式命名,是目前世界上最著名的晚熟苹果品种。中国于1966年开始引进富士苹果。1980年春,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赴日本考察时,有选择地引入了长富2、秋富1和长富6 等几个着色好的富士品系的苗木和接穗,安排在苹果主产区的多个试点进行系统观察和研究。如今富士系苹果在我国已发展近百万公顷,遍及辽宁、山东、河北、北京、山西、陕西、天津、河南、江苏、安徽、甘肃等省市。一个品种选育、试验进行了20年,正式定名推广后50年了仍在种,这才叫好品种。

我国关于果树苗木的法律法规

由于果树的性状特点、育种周期、定植到投产的经济寿命以及品种更新周期的长期性。使果树品种审定工作比大田作物更具重要性、复杂性和严肃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果树品种选育工作已有很大发展,育出的品种成百上千,有不少获奖,一些品种应用于生产,有的成了主栽品种。但是,能在生产上占一席之地者与育出的品种数量相比甚微。

我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全国果树品种审定委员会于1990年正式成立。不久,农业部又颁布了全国果树品种审定办法。有些省区,如陕西省,还制定了本省的审定办法。

一般要求申请审定的主要果树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品种特性、特征明显,与现有品种有明显区别;②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③生产性能优良。

果树品种审定前应进行品种试验。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区域试验由果树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单位承担。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2个试验点,应按区域试验要求建新园或整株高接。田间设计采取随机排列重复不少于3次,待挂果后观察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区域试验应当设置对照品种。品种的生产试验由申请者自行安排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3个试验点,一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亩, 试验时间不少于2个生产周期。也就是一般需要8年左右的试验试栽才能确认。生产试验是在接近大田生产的条件下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进行一系列试验验证,同时总结出配套完整的栽培技术措施。

解决途径

对苗木市场乱局的解决途径,一方面要依靠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整治,但最重要的恐怕只能依靠果农朋友自己不要盲目相信新品种,明白新品种不一定就是好品种,购买苗木时注重品种是否经过长期生产实践检验,是否适应当地的土壤气候特点,以及您的技术水平能否满足该品种的高产优质要求,果树作为多年生作物,一旦选择失败,将导致时间和金钱上的重大损失。

尽快完善并严格执行果树品种审定繁育相关法律法规,各果树主产区可以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由地方人大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进行立法。我国应当借鉴日本在上述制度中的做法,更加重视法律的整体性和可操作性; 改革植物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现行体制, 将植物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合二为一”。但同时也要注意,在对植物品种法律保护制度进行完善时,一定要从本国实际国情出发,在吸收融合外来法律制度的同时,注意使之符合本国的特点。

科研教学及生产单位在品种选育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育种规范要求,严格进行各项试验验证,以求选育出真正经得起时间和生产检验的优良品种。

报刊电视等专业媒体在宣传推广中要有自律意识,不仅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果业长期健康发展的社会效益。没有果树产业整体的健康发展,专业传媒通过广告获得收益的愿望也无法长久实现。

果农需要改变“新品种就是好品种”的错误观念,以果品市场上品质好、售价高、有良好口碑、经过生产检验的品种为主栽品种首选,不要过度求新、求变、要注重品种的综合性能,既有好的果形、色泽,又有好的口感和果实内在品质。这样才能在几年结果后,取得较好收益。

文/张洪胜(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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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果树 新品种 好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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