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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发展——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

2016-02-03 作者:梁心新 来源:七弦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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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视角,提出了知识产权制度所包含的根本矛盾,并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具备变革的外部条件变化。对于知识产权制度未来的发展,从一定时期看,其私人性因素无论在程度上还是在范围上都会加强,但从更长的时间跨度看,知识产权制度更需要解决的是创新成果被资本和少数人占有与人民群众需要更好享受创新成果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的素质和物质财富达到一定水平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将人的智力劳动和人本身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作为一个整体,而到那时,作为将人的智力劳动和人本身进行分离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关键词] 辩证唯物主义  知识产权  矛盾  私人性  社会性


任何一种制度都不会是凭空而来,总是有其生成的社会基础和成长的社会空间。知识产权制度从17世纪发端,至今已经走过400年的发展历程。其间虽然有反复变化,但总体而言,知识产权制度一直随着国家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其制度作用被肯定尤其体现在对创新者权益的保障和对社会创新活力的激发。长期以来,学界更多的是从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去研究知识产权制度,而本文试图在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视角下重新审视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过程,并尽力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知识产权制度内在矛盾分析;二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外部条件变化;三是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方向。


一、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矛盾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自身存在的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根本矛盾,是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我们要掌握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变化,首要任务就是找到存在于知识产权制度内部并规定其本质特征的根本性矛盾,其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产生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内在动力。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最重要的就是完成了将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从人的本身分离出来,并形成知识产权这一抽象物【1】的过程,然后通过法律的方式将知识产权显性的表达出来并予以确定。而这种分离的结果,使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现在已经成为知识产权)能够作为不依附于人的独立物参与到生产交换过程中,并完全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知识产权的使用价值体现在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价值体现在为其所有者带来私人利益。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又划清了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要满足的私人利益和能提供的社会需要之间的界限,使得人的智力劳动成果能够在满足私人性利益的前提下实现其社会性价值。由此可知,知识产权制度包含的根本矛盾是,知识产权作为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抽象物所具有的私人性和社会性之间的矛盾。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在根本矛盾总是有其外在表现,在法律领域表现为是私权还是公权,在技术创新领域表现为是用知识产权激发技术创新还是用成果方式鼓励技术创新,在社会领域表现为是更多维护资本和创新者利益还是倾向于社会公众更低成本的享受创新成果。


需要格外强调的是,我们在划清上述界限的同时,也使得资本在占有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同时不必再占有人的本身,从而使知识产权能够独立地成为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重要手段。“当资本家发现科学技术与生产活动相结合就能够产生出巨大的力量的时候,他们马上就以资本投资的方式想方设法把科学技术垄断在自己手里”。【2】这就是为什么知识产权制度发端于资本主义初期的重要原因所在。一旦资本需要和掌握了知识产权,为了满足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需要,就必然要求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强化其垄断(或排他)的性质。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抽象物,不论在时间上还是地域上又天然具有开放(或扩张)的基本性质。这时,知识产权作为人的智力劳动抽象物所具有的天然的开放性(或扩张性)与知识产权作为资本追求剩余价值手段所必须具有的人为规定的垄断性(或排他性)之间的矛盾也会越来越凸显。


二、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外部条件变化


虽然知识产权制度有400年的发展历史,但真正引入我国却只有短短30多年的时间。而此期间,正是我国社会高速发展时期,尤其最近几年,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外部条件(即发展环境)变化巨大,概括起来主要是3个制约、4个变化和5个达到。


从整体看,我国发展面临3个制约:一是人口红利逐步消失,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人口下降,老龄化情况突出,工资增长率高于劳动生产率等方面。二是环境污染破坏严重,主要表现在水、空气、土壤等污染严重,废物排放量过大,垃圾增长速度过快等。三是资源能源日益短缺,主要表现在水资源短缺,土壤沙漠化、草原退化、森林资源和物种资源锐减,铜、锌等生产性资源开采过度,石油、煤炭等能源日益枯竭。上述三个制约构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外部约束。


从阶段看,我国发展出现4个变化:一是经济发展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包括纺织、轻工、服装、农业等在内的传统产业发展需要全面提升产业附加值,提高传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包括互联网、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等在内的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加匹配的发展环境。包括民间文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在内的我国具有优势的领域发展,需要加强培育形成新的产业增长点。二是技术创新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技术创新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个体创新、封闭式创新向组织创新、开放式创新转变,创新主体更加多元,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更加复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成果权益分配更需综合统筹。三是对外开放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系,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走出去”战略,重塑国际产业分工格局,需要加快我国技术、设计、服务和品牌国际化发展,加大高附加值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推动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重要零部件进口,加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四是政府治理要求发生重大变化。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简政放权”,需要提高创新过程的市场竞争,促进创新资源更好更快向真正的创新者聚集,同时要求政府提供更便利、集约、高效的公共服务,以降低社会综合治理成本。上述四个变化构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动力。


从基础看,我国发展已经达到5个条件:一是科技人才储备达到一定规模。2013年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达7105万人,其中研发人员总量占世界总量的25.3%,居世界第一。【3】作为科技活动核心要素的R&D人员总量为501.8万人,按全时当量统计,R&D人员总量达353.3万人年,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位。【4】二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2013年,我国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数量达到3651个,其中中央属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711个,地方2940个。普通高校数量达2491所,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02所。【5】三是R&D投入比例达到一定规模。2013年,我国R&D投入11846亿元,投入强度(占GDP比重)首次超过2.08%,投入总量跃居世界第三。2014年我国R&D投入13312亿元,投入强度达2.09%。【6】四是创新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2013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14.8%有研发活动,我国企业获得发明专利7.9 万件,占国内申请总量的54.9%,平均每万户企业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4737 件,有41009 家企业进行了软件著作权登记,约占著作权人总量的74.01%。2015年,全球创新1000强榜单上有123家中国企业,中国本土企业研发支出已达394亿美元。五是知识产权数量积累达到一定规模。2014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92.8万件,跃居世界首位,其中国内申请量占比已经超过80%。受理商标申请量228.5万件,连续十多年居世界第一。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创历史新高,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同程度增加。上述五个达到构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基础。


“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7】。在肯定内因是根据的前提下,要看到外因对于事物发展的重要作用,当外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内因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推动事物本身发展变化,以成为适应外因变化的内因根据。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必然会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作进一步的调整。


三、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方向


要分析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方向,我们必须考察决定不同阶段知识产权制度性质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往往只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定阶段,但在此阶段中居于事物发展的支配地位,对现阶段事物的全局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牢牢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矛盾(特别要注意阶段性),才能更清楚地认识知识产权制度重点应当调整的内容。从当前一段时期看,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国家发展对创新的需求与社会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的矛盾。我国要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的目标,当前最紧迫、最关键的任务是要提高创新的效率和质量,要激发出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快速提升我国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并努力保持全社会持续的创新活力。这就需要知识产权制度调整必须要维护好创新者利益,要有利于创新资源向创新者转移,要有利于创新者掌握一定的利益分配话语权和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为此,需要建立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完善的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政策措施要更多向创新者倾斜,要营造出更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因此,从一定时期看,知识产权制度内在的私人性因素会不断得到强化,知识产权制度调整的内容不论从广度(包含类型)还是深度上(严格程度)都会继续得到加强。


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矛盾本身具有转化的性质。随着事物发展到达不同阶段,原来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只有看到矛盾的转化(特别要注意条件性),才能准确地把握知识产权制度长期发展的方向。如果从更长远的时间跨度看,随着我国物质积累不断丰富,人的素质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将转化为创新成果被资本和少数人占有与人民群众需要更好享受创新成果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知识产权制度调整更加关注社会公平的问题,要重新平衡知识产权制度中私人性和社会性的界限,优化创新成果的社会分配方式,逐步改变资本和少数人对创新资源和收益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更好满足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公平合理持续提高的要求。随着技术进步的速度越来越快,信息传播速度、人的认知程度、社会组织形态等方面也正在快速发生变化,这些都将促使知识产权制度内在私人性因素逐渐弱化,社会性因素日渐增强。而私人性因素的弱化将首先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所包含的内容边界停止扩张,继而是程度的减弱。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私人性因素的弱化不意味着知识产权作为抽象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而是知识产权制度调节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调整应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体系形成的需要,既要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创新机制要求,又要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的制度建设要求。最近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从一个角度说明,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形成的创新机制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公有制为创新者提供所需要的物质和财力资源,创新者完成创新不是为了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个体能力的自由发展,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人——自由的人”。【8】当人的素质和物质财富达到一定水平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必然要求将人的智力劳动和人的本身在一个新的高度重新作为一个整体,实现知识产权私人性和社会性的高度统一。而到那时,作为将人的智力劳动和人本身进行分离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

【1】郑成思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归根结底就是信息。

【2】韩毓海:《马克思的事业--从布鲁塞尔到北京》,第2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国家创新蓝皮书》,清华大学。

【4】《中国科技人才发展报告(2014)》,科学技术部。

【5】2013年度数据统计,国家统计局。

【6】2014年度数据统计,国家统计局。

【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1页,人民出版社。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60页,人民出版社。



作者:梁心新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 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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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知识产权 制度 发展 辩证 唯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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