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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2015-11-23 作者:李琳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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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在保持乐观的同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农村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电商主体,都可能成为知识产权侵害事件的受害者,或是“施害者”。
       前些年,有一本《乡愁里的中国》引起人们对故乡的热议,这本书的副标题“回不去的故乡,进不去的城”抓住了许多从农村走出来,最终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的心,引起大家的强烈共鸣。是啊,在绝大多数的都市人群来说,农村已经是一个非常遥远的存在,只存在于记忆里,只存在于乡愁里。并且,确实有很多时候,农村也像是一块被遗忘的土地,这个世界上正在发生着的许多事情都与它没有多大关系,就如对城市人群来说非常熟悉的网上购物,在中国的很多农村却还没有实现,或是实现了但购物体验一点也谈不上好。

好消息是,这种情况正在发生改变,尤其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指导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意见》指出,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把实体店与电商有机结合,使实体经济与互联网产生叠加效应,对于促消费、扩内需,推动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可以预期,我们的农村,乡愁里的那个故乡,会在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各方面都逐渐“跟上节奏”,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一块热土,不被遗忘。

在保持乐观的同时,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各类知识产权侵害事件,尤其是农村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电商主体,都可能成为知识产权侵害事件的受害者,或是“施害者”。因此,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配套工作也要同步跟上,主要是做好对消费者和电商主体进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电商主体进行知识产权建设与布局两方面的工作。而这与《意见》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可谓不谋而合。

《意见》除了突出强调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和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外,还特别强调扩大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市场,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这项重点任务要完美实现,并让农民真正享受到真正的好处,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定要放在第一步。


作者:李琳 中细软

来源: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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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农村 电子 知识产权 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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