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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企业参展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2015-10-15来源:小象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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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涵盖了展示会、交易会以及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该《办法》适用于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为处理展会中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框架。

不可否认,参加各式各样的展览会是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据悉,一家中等规模的制造企业,一年参加的国内外展会能达到二十多次。在筹划参加此类展会时,如何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规避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2006年3月1日生效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涵盖了展示会、交易会以及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该《办法》适用于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保护,为处理展会中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侵权提供了框架。

该《办法》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对于会期在三天以上的展会主办方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在必要时应设立解决侵权问题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该投诉机构旨在直接处理侵权行为。该投诉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对涉嫌侵权的展品现场取样。

对基于知识产权投诉的侵权可能采取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展品及其宣传材料、罚款。两次侵权的参展方会被禁止参加下一届展会。

 

发明创造只有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创新性才能申请专利。我国专利法为保护发明人的利益,不仅设立了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还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即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某些公开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影响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使用该商标的证据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1、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 商标: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明,并由投诉人签章确认,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比如企业登记证明);

* 著作权:有效的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 专利:应当提交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本、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

2、涉嫌侵权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3、涉嫌侵权的理由和证据;

4、委托代理人投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例如,在中国境内保护的专利权,在美国需要得到保护时,还需要到美国进行申请。如果该企业去美国参展,最好在美国申请专利,根据国际公约,在目标国进行注册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代理公司协助办理。

 

来源:小象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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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uwei] 标签: 企业 参展 知识产权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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