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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 带动百人就业可奖励20万元

2015-10-09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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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青年,到农村去!近日,市人社局等十二部门下发《关于鼓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发展乡村旅游业,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等,为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作贡献。

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建设新农村

回乡创业,是指省内普通高校和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宁德市各乡镇或县创业并在当地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其中注册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须由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且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宁德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经营,应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涉农电子商务业务,以及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提供代运营、物流、电子商务培训等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事务代理等服务,对从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发展乡村旅游业,整合乡村旅游资源,充分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民俗文化价值,扶持高校毕业生开办乡村美食餐饮、生态观光园、民俗园、乡村民宿、乡村伴手礼、休闲娱乐等实体,培育一批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休闲产品。

在资金扶持等方面将给予必要倾斜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三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三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新增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给予生产设施用地面积1%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等设施农业用地,按设施农用地管理。

宁德市也将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鼓励各县(市、区)成立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贷款专项担保基金,共同为金融机构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投放提供担保或风险补偿支持,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创业初期和发展期所遇到的资金筹措不足等难题。(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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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毕业生 高校 创业 回乡 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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