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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修订新动向 新品种审定制度在改啥

2015-09-18来源:农财网种业宝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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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发展种业强国之路

9月17日下午,第八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十三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种业发展高峰论坛在新绎贵宾楼多功能厅举行,本届论坛主题“改革创新发展种业强国之路”,同时举行了“张海银种业基金颁奖活动”。

《种子法》修订动向与热点问题

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在《种子法》修订动向与热点问题中提到,最新的《种子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草案的最终实施决定权在中央,农委只有建议权。张福贵说:“《种子法》的继续推广是必要的,这有利于保障国家种业安全;新的《种子法》修订草案将加强保护原始创新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种质资源所有权和主权问题,张福贵说:“所有权是指公司、科研院所等种质资源所有者对其享有使用权,但主权是国家的强制权利,主体是国家。”

加强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方面,张福贵表示,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的公众育种和商业性育种应当分开;商业育种应完全由市场决定,建议实行后奖励制度。

改革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制度的总体考虑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充分肯定了品种试验审定制度对种业的贡献,审定品种促进了我国粮食单产,在粮食增产中占据很大比重;品种审定的导向作用,促进了品种在抗性方面的提高,引领了育种发展方向。“在新形势下,品种审定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马淑萍说,品种的不适应、环境友好型品种少、适应机械化的少、适应新型生产方式的品种少,新的经营主体的发展,对品种提出了新的要求;品种审定制度应加强六方面的改变。

第一,改革修改现行的审定标准。审定制度应当具有引导性,符合市场需求;安全性,避免种植损失;先进性,在一定产量水平的基础上审出的品种还要在质量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第二,增加试验容量,拓宽试验渠道,保证审定供求平衡。目前我国有76家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可以自己进行品种试验;应当充分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品种试验容量不足的问题。

第三,提升试验水平,品种试验做到公开透明。以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参试品种,公开申请单位,充分征集各方意见。

第四,优化工作程序,加快审定制度。对于第一年表现特别优异的品种,第二年可以同步进行生产试验。

第五,加强试验过程的管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数据由试验人员、试验单位负责人以及申请者三方签字,确保真实快速。

第六,强化责任追究。一岗多人,一人多岗,一个岗位不超过十年,确保每个岗位都充分发挥主管能动性。

种业业态分析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陈生斗在“中国种业业态分析”中提到,目前中国种业还处于完全市场竞争阶段,提升行业集中度须兼并重组引领,品种集中度下降趋势将继续延续,育种目标将瞄准适宜机械化。“目前中国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有重大提升,行业发展环境正在加速优化,种子服务价值市场空间巨大。”陈生斗说,中国种业应当坚持“创新、融合、走出去”的方向。

种业科技创新发展

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刘旭院士说:“目前我国在作物育种产品创新,种质创新与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分子标记育种、分子设计育种等加速了新品种的选育过程,育种成果丰富。在推进商业化育种模式的同时,应当加强利用地方种质资源筛选、保存,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刘旭说,作物种业科技已成为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的核心,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应进一步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推进作物种质资源、遗传育种技术的发展,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实现产业化,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提供更加有利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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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种业 品种 育种 审定 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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