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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就麓山路砍树事件致长沙市长胡衡华的公开信

2015-08-26 作者:刘长 来源:凤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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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与传统面前,公权力应有敬畏

就麓山路砍树事件致长沙市长胡衡华的公开信



胡衡华先生、长沙市人民政府:

惊闻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因地铁项目建设,要“移栽”大批行道树,仅香樟树就要“移栽”192棵,胸径最大的有70厘米,现场照片显示,这条昔日的林荫大道、连接湖南大学与湖南师范大学、承载湖湘文脉的道路,如今已斯文扫地,绿意不再。


作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的毕业生,我有以下五个问题希望胡先生和长沙市政府予以解答:


其一,依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政府的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5个必经程序,请问“砍树”这一对省会城市高校区主干道两侧景观进行根本性改变的行政决策,是否经历了上述程序?专家论证是哪些专家进行的论证?公众参与又是哪些公众进行了参与?集体研究是哪些公务人员参与了研究?


请尽快公布上述信息,以便公民对砍树、移栽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其二,资料显示,南京因地铁2号线建设而移栽的树木,存活率仅有18%,请问此次长沙市名为“移栽”实为“砍树”的行为,能保证存活率为多少?预计近两百棵大树未来还将有几棵存活?


其三,目前“移栽”的大树,全部位于岳麓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依照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问长沙市政府,擅自砍伐、移栽麓山路的树木、修建地铁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规划的报建、调整或审批?


其四,根据《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12条之规定:“切实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植被,加强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有害生物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林木,因整理林相、更新林木确需砍伐林木的,应当经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审核,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请问此次砍树行为,是否属于“整理林相、更新林木”?如果不是,长沙市政府的行为是否违背了长沙市人大制定的法规?


其五,建地铁是否一定要移树?如果要移是否可以最大程度地少移?2006年南京修建地铁2号线,迁移的行道树数量一再缩减,从最初的1065棵,缩减到780棵,最终只迁移190棵。和最初的迁移方案相比,实际树木迁移量减少了82%。长沙市政府在实施目前砍树、移栽的这一行为之前,是否进行了上述测算?目前已经被砍伐树冠、即将移栽的树木,是否是建设地铁项目不得不移栽的最少棵数?


在上述问题得到解答之前,作为一位深爱长沙、曾在此度过4年光阴的公民,我向胡衡华先生及长沙市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立即停止对麓山路192棵香樟树及其他苗木的移栽行为;


第二,立即召开听证会,听取长沙市民以及麓山路沿路的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对移栽行为的意见,听证会全程公开;


第三,立即召开有建筑、规划、园林、绿化等领域专家在内的论证会,重新论证地铁建设方案,以尽最大可能保留麓山路的行道树,论证会对媒体和公众公开;


第四,向公众全面公布因长沙地铁建设施工,全长沙市范围内还将被移栽的行道树的数量及路段;


第五,对确定必须移栽的大树,应逐一进行拍照登记,跟踪其生存状况,向市民公示,并做好此后移栽回原地的准备;


第六,参考南京等其他地区的经验,尽快制定长沙《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规定》,同时启动“绿评”制度,让这一制度和环评、安评等一样,成为未来长沙市重大工程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


胡先生以及长沙市政府诸位公务人员,“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砍树容易,种树何其难也?


岳麓山是长沙的“绿肺”,岳麓山脚下的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是湖南的文教重地,千百年来弦歌不绝,在长沙漫长炎热的夏季里,麓山路两旁的大树,曾给无数外地游客带来凉意,也曾给麓山脚下万千学子的求学之路遮风挡雨。仅仅因为一条地铁,就轻易破坏这一自然与文化传统形成的独特景观,诸君于心何忍?


中央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湖南省委提出建设“法治湖南”,其核心要义均在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在此大背景之下,真诚希望胡先生及贵政府能考虑民意、慎重决策,于公计,是让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于私计,也确保诸公为官一任,在长沙人民心中留下美名而非骂名。


此致


湖大昔日学子:刘长

201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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