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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需要“管用”政策

2015-06-25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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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诗萌报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要求,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要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这些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农村‘空窠’现象带来若干社会问题,并且直接危及全国粮食生产安全。这个《意见》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了很多机会和空间,主要是围绕农村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这些政策使得农民工不离乡就可以从事包括农业在内的发展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丁志德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

丁志德指出,改革开放之初,农民热火朝天地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规模兴办乡镇企业,使剩余劳动力得到安置,那时农村经济空前活跃的局面就是广大农民参与创业的结果。今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机会和空间更加广阔,农业、乡村企业、新型小城镇建设等均大量缺少人才和劳动力,在城里长了见识学了本领的农民工比改革开放之初的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创业的空间更大,机会也更多。

在支持返乡创业方面,《意见》提出了5点政策措施: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返乡创业是一条好路子,但是“创业”概念过于宽泛,对农民工等人员来讲会面临资金不足、能力欠缺、无从下手的挑战。对此,丁志德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更加细化《意见》,制订适合省情、市情、县情、乃至乡情村情的扶持措施。就农民工普遍遇到的小额贷款、技术培训、合作协调、项目考察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保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落地,目前存在一系列政策完善问题,包括对高效农业项目的引进支持政策、规模化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24.42, 0.42, 1.75%)加工项目的资金支持政策、农村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农民土地流转政策的进一步完善等。”丁志德对记者说道。

丁志德表示,过去原有的很多政策因为内容过于笼统,没有成为“管用”的政策,是造成大量农民工进城的原因之一,现在支持返乡创业,基层政府要在制订“管用”政策上做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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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uqin] 标签: 农民工 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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