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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应部分高校学费调整:总体上可承受

2014-08-22 作者:韩秉志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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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顺清作 

  经济日报北京8月22日讯 (记者 韩秉志) 针对近日引起广泛关注的部分省份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情况,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今天做出回应:相关省份对高校收费标准的调整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调整节奏比较平稳,没有地方反映出现因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最新消息显示,全国有9个省份调整了普通高校收费标准,分别是: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贵州、宁夏;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分别是:浙江、广东、山西、安徽、内蒙古、青海。这些省份的学费涨幅多在20%至35%之间。

  各相关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比如,江苏文史类和体育公安类专业涨幅为13%,理工类专业涨幅为23%,医学类专业涨幅为47%。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由于原来的收费标准偏低,这次涨幅相对较大,但新标准的绝对数并不高:文史类新标准4000元,涨幅54%;理工类新标准4400元,涨幅57%;医学类新标准5300元,涨幅76%;艺术类新标准8000元,涨幅23%;还有的省份不同学校涨幅不同,如湖南,一本学校涨幅在18%至30%,二本学校涨幅为6.7%。

  学费上涨是否会造成部分学生入学难?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观点是用“收费与家庭户均收入比”来判断居民家庭分担高等教育费用实际承受能力。

  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至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至12000元之间。新标准占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均低于8%,最低的是江苏省为5.6%;占当地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最高为21%(湖北和广西),最低为9%(天津)。

  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13年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学费为5775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7%。公办高职高专学校生均学费为5164元,占城镇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7%;占农村家庭户均收入的比例为15%。总体来看,目前的收费水平基本在城乡居民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目前来看,没有地方反映出现因学费上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不了学的现象。

  记者注意到,此轮学费调整并非“一边倒”地上涨。比如北京、河北在内的9省市近期明确表态,高校学费暂不涨价。未涨价的理由主要与地方财政对高校倾斜力度较大有关。在确定上涨的省份,如江苏省的农林类、艺术类专业,由于专业特殊性而保持原有收费标准不变。山东省部分外语类专业和体育专业还出现学费下调现象。

  学费上涨以后,是否能带来相应办学质量的提高?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记者透露,目前有的高校一方面以招生不足为由向政府申请教育补贴,但在申请招生指标时却又想方设法多要名额。在大量教育投入的背后,学校培养人才方面是否有相应的进步,还需进一步评估。

  21世纪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对于学费的上涨,高校必须给学生、家长交出一本“明白账”。他还表示,学校需拓宽办学资源渠道,即便在办学成本增加的压力下,不得不上调学费,也须完善对贫困学生的帮困体系。

  对此,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表示,总体上,各相关省份均能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一些省份还探索了新的做法,如山东省邀请媒体代表来抽签决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浙江省请消费者协会参与组织召开听证会,得到了当地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认可。

  该负责人介绍,各省在调整学校收费标准后,十分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在严格落实国家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均要求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加大对学生的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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