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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污染最高能拿10万元奖励 企业排污不能再“任性”

2015-03-14来源:微信号: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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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今年11日起施行,昨日,深圳向违法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开出首张罚单,并责令停产整治。

凌晨三时偷排废水

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的深圳市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水,被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责令停产整治,成为深圳市实施新环保法以来,首家被罚款、停业整治的企业。

昨日,深圳市人居委工作人员到现场对该企业法人代表宣读了《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关掉了该公司的电闸,记录了电表读数,并在电闸大门上贴上了封条。

在该公司的污水处理车间,工人们正在忙着升级改造排污处理系统。该公司法人代表刘训杨说,偷排污水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后,该公司已经停止生产。深圳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红斌介绍,127日,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当日凌晨3时,执法人员冲进该公司的保安室,控制了保安,为不惊动违法分子,执法人员翻过排污车间的一扇铁门,迅速将车间内违规作业的工作人员控制。

执法人员在排污车间内发现,违法分子正在将一条塑料暗管连接到沉淀池的污泥排放管上,通过该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采样分析结果表明,该公司偷排的污染物中,悬浮物浓度为4630毫克/升,超过执行标准21倍,总磷浓度为1640毫克/升,超过执行标准364倍。

公司负责人或被行拘

恒进五金公司的偷排污水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属于环保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采取停产整治措施的法定情形。

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该公司的违法排污行为,市人居环境委作出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启动了停产整治实施程序。同时,市人居环境委还将收集整理证据材料,提请公安机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宣读完停产整治决定书,该公司法人代表刘训杨签收了决定书,并对违法排污行为表示悔改,向社会道歉,承诺一定按照整治要求全面彻底地做好整改。据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于2011年搬迁至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年产值达5000多万元。

刘训杨称,每年投入的排污处理费用约占公司年产值的10%左右,停产整治对公司的影响巨大,初步估计,将有近1000万元的经济损失。目前,该公司已投入300万元,用于排污系统升级改造。

举报人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举报人可获最高10万元的奖励。执法人员表示,该案件举报人的相关奖金正在申请中,预计有数额达到几万元的奖励,这是深圳今年首位被奖者。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充分的执法权限,使环保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该负责人表示,新环保法实施后深圳对首家违法企业作出停产整治,希望通过此次案例,向全市企业作出警示,“新环保法是一部有牙齿的法律。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如果还是按照原来的思维偷排污水,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人居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主要针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情形。对于一些长期超标、超总量甚至有毒污染物的排污者,仅靠行政处罚和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执法手段,已经无法督促其有效整改。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由轻至重分别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层层递进。

环保知识

哪些会被停产整治?

根据新环保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可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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