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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2014-12-16 作者:李锦斌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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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委副书记李锦斌

  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是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坚实保障,是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对安徽这样一个农业大省来说尤为重要。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科学内涵,把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获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扎实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一、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紧扣农村改革这个主题,依法创新“三农”工作制度体系

  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是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动力。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必须突出农村改革这一主题,着力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农村改革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一,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大任务。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一是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我省建设现代农业的新兴力量和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要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加强对不同新型经营主体的分类扶持和规范,着力发展一批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率先转化成家庭农场,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充分发挥他们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二是要有序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前不久,国家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为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提供了法规依据。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三权分置”、两个“适度”、一份“负面清单”的要求,科学把握土地流转方向,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积极创新土地流转方式,注意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三是要加快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加强社会化服务缺一不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等政策措施,继续强化公益性服务,重点发展经营性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加快建立政府组织与社会化组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各尽所长的服务体系。要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第二,围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在法治框架内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通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

  要积极稳妥推进以土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三块地”问题,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一是要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安徽作为全国整省推进试点省,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坚守稳定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这条政策底线,注重总结试点经验,形成集成化、系统化的路径模式,并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定型。二是要探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牵扯主体多、利益影响深,必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统筹实施农村土地征收、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力求赢得更多的政策红利。三是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要在清理集体“三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实行集体成员按份分享集体资产收益的分配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不断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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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智农人] 标签: 确权 经营性 要坚持 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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